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318-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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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500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扎实推进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措施,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
2.稳步推进“双碳”任务。做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抓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和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完成年度减排任务;逐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广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发展腾出环境空间和容量。
3.加大“放管服”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流程,建立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容缺办理,协调发改、工信、交通、产业园区、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重点部门建立2024年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推动环评审批要素保障向市县重点项目集聚。
4.主动谋划项目。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以中央和省级EOD项目、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重点,形成“谋划前期一批、申请入库一批、推动在建一批、竣工见效一批”的项目工作链条。建立项目清单,向上做好汇报对接、向下做好服务保障;转变“重申报、轻监管”现状,统筹推进下达资金项目落地见效。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并下达实施,不断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5.注重生态文明创建。努力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彰显昌宁田园城市的环境之美、生态之美、城乡之美、产业之美、制度之美、文化之美。抓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准备工作。
6.加快系列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2024年需完成整改的系列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倒排工期、挂账督办,限期验收,全力推进整改。督促各牵头部门切实担负起整改督促指导责任,积极主动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7.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管控力度。以水泥、硅冶炼、医药、木材加工、工业涂装、汽车修理、油品储运销为重点行业,加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推进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力争昌宁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18微克/立方米以下。有序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保障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dB(A),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5%。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精准分析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区域、分行业、分污染源对症下药,实施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水质分析、水质状况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质预警、通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公开流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完成怒江支流枯柯河、澜沧江(昌宁段),县城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排查和整治,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按照“百日攻坚”要求,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问题整改,完成20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环境问题整治、验收。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国控、省控断面无劣Ⅴ类水体。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督促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等义务。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县新增1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4.84%。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49,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09,500元,政府性基金3,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0,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122,649.36元,同比下降33.8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5,389,600元,下降52%,主要是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二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733,049.36元,下降97.74%,主要是非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09,500元,其中:本年收入8,009,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9,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389,600元,同比下降22.9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627,600元,同比下降40.63%,主要是2023年财政拨款实施8个项目,今年实施6个项目比上年减少2个项目,去年同期实施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870,000元、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1,377,000元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项目,所以造成今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49,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09,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9,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8,000元,同比增长6.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3,700,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0,400元,同比增长6.33%;二是公用经费支出468,8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600元,同比增长3.9%;项目支出3,8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27,600元,同比下降40.63%,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实施8个项目,今年实施6个项目比上年减少2个项目,去年同期实施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870,000元、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1,377,000元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项目,所以造成今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42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6,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900元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缴费600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9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0,9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保93,400元、退休公务员医保7,500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0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5,200元、行政人员大病医疗3,400元、事业人员大病医疗2,2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401,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1,963,500元、公用经费支出437,600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95,700元、工会经费支出57,400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61,4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公务用车租用费8,1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委托业务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4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240,000元、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400,000元,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运行维护工作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水、气、土壤及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102,5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1,023,100元、公用经费支出29,400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300元、工会经费支出29,100元),湾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50,000元;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完成执法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三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要求,结合昌宁县环境执法实际,按照国家(西部)三级标准,配齐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信息化设备。
2.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2024年目标:
(1)水污染防治目标:一是地表水水质监测:河流县控九甲大坝断面(每月1次)。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备用饮用水源地麻地河水库、长岭岗水库(每个季度1次)。三是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1个点位(每季度1次)。温泉镇方家寨水库、漭水镇丫口子小河及黄芩山洼水源地、大田坝镇亮洞水库、鸡飞镇立影水库、柯街镇田坝山水库、勐统镇和更戛乡集镇供水大城水库、湾甸乡上甸马家田龙洞水源地、耈街乡水炉箐河水源地、珠街乡羊肠洼水塘、翁堵镇后山龙洞水源地。四是农村千吨万人水库水质现状调查监测:卡斯水平水库(每季度1次)。五是河流交界点水质监测:6个断面(半年1次)。澜沧江码头、黑惠江渡口、东河与枯柯河交界点、耈街河与永平河交界点、柯街镇与卡斯镇交界点、鸡飞镇与湾甸乡交界点。六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7个点位(半年1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半年1次。柯街玉地里完小、柯街玉地里村委会、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漭水翠华、耈街背阴寨、湾甸上甸移民区、柯街联合村花树园村民小组。七是污染源执法监测(重点行业):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红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昌宁华糖糖业有限公司湾甸糖厂(开榨前在线校核,生产期间每月1次,每季度1次在线比对)、昌宁县城源污水处理厂(每月1次,每个季度1次在线比对)、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熟料生产线,每季度1次)。八是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及简化企业):昌宁县粮荣屠宰加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县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即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周边地下水每年1次)、昌宁县耉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天和医院老院区和新院区、昌宁县妇幼保健院(每年1次)。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一是负责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县委党校)自动监测月报工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0%。二是重点污染源烟尘(气)、TSP监测昌宁县耉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贞元冶炼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云南保山瑞威士硅业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东泰兴机制炭业厂(每季度1次)。
3.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消减村落环境污染。
4.罚没收入清算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罚没收入的执法办案经费补助支出。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最低。
6.湾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绩效目标:按照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水质自动站站房及周边环境、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保证水质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全年运行良好。
7.水气土及噪声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上级下达产环保约束性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气、土壤及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8,800元,较上年增加17,600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增加3人,导致按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13,193,808.36元,其中,流动资产2,760,067.35元,固定资产10,069,230.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4,510.5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0,198.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98,553.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