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318-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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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提倡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生活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抓实环保督察及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压紧压实整改目标责任,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各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3.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扬尘控制,用好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密切关注空气质量状况,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4.进一步强化县城居民饮水和水环境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龙陵县熊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改工作方案》,持续加强熊洞水库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县城饮用水源地替代工作,加强每月开展1次替代水源地大硝河水质跟踪监测,积极推进大硝河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等前期工作。认真做好每季度开展1次的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动态跟踪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数据适时加大监测频次,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84,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01,500元,政府性基金6,033,2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50,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870,900元,同比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用于项目的财务收入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34,7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534,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1,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33,2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210,900元,同比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用于项目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84,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3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01,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9,100元,同比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6,733,2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60,000元,同比下降45.23%,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2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5,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3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13,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保险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934,0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各项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6,033,2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2,600,000元,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100,1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333,100元,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7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76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20次,共计接待约为15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市级下达指标任务,全县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9%。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2.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一是通过“保护区标志设置工程”,完善界碑、标识标牌及隔离防护带建设,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相关要求;二是通过“村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削减保护区内存在的村落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实现保护区内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率80%。三是污染削减目标:工程实施后,每年可削减进入水源地的污染负荷为COD:3.49t;TN:0.41t;TP:0.029t;NH3-N:0.12t。四是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村落的村容村貌,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也为其他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3.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检查井5座、调蓄池2座、PVC-U塑料管945米、太阳能微力供电设备2套、潜污泵2套、管道沟槽开挖1375m3,聚乙烯(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347米、沟槽中粗砂回填160m3、沟槽回填砂700m3、原土回填160m3、拆除路面100㎡、砂砾石拆除100平方米等。
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年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信访调查和省市专项行动,对“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检查、随机企业数检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等系列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绩效目标:2024年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的专业性、可行性、完整性。
6.龙陵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为总体目标,围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编制完成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7.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进一步满足《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项目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实现项目运行的最佳效率,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8.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服务勐冒村,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50m3/d,出水满足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中的一级B标准;香柏河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9.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一是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项目。三是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四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源现状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9,400元,较上年增加45,600元,增长11.2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19,659,294.38元,其中,流动资产13,639.3元,固定资产4,578,78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066,866.2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6,850.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0,815.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