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318-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将其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第一议题”,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按照“以谋定目,以目助进”的工作思路,强化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一是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检查力度;二是认真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8条管控措施,紧盯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管控、移动源排放的综合治理,确保全年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6%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小于12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41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0吨。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按时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二是抓实地表水环境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躲安桥省控监测断面、怒江(红旗桥)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优良水体比例达100%,确保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50吨;三是积极配合开展施甸河支流白龙河、东沟劣V类水体污染治理行动,力争在2024年基本完成整治。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2023年的基础上争创一个新台阶;加大尾矿库、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管控;推进东山清水沟历史遗留地块风险防控工程进度;加大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达到安全管控。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在环境噪声方面,抓好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功能区点位监测,确保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以上。
3.以“两个革命”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一是增强责任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深入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全面提升服务监管工作能力方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施甸县生态环境风险安全。二是增强发展意识,优化营商环境。认真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项目环评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主动把生态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大局,助推重大项目建设,致力施甸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是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格依法监督监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管控,全面提升行政审批、环境监测与执法监察工作能力。四是增强项目意识,加大项目申报实施力度。紧紧围绕中央、省级投资政策导向,积极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为施甸县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力争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甸县施甸河(仁和至甸阳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与2024年6月份开工建设,并督促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全力推进4个在建项目尽快完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388,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58,000元,政府性基金6,28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450,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152,500元,同比增长19.42%。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收入资金县级财政承担的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38,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938,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58,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28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837,500元,同比下降20.6%。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与去年同期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已陆续完工,今年减少以上项目资金投入,造成用于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降低。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388,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3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0,700元,同比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调入行政人员3人,导致人员工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6,98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98,200元,同比下降31.42%,主要原因为:今年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减少了项目资金投入3,198,200元,造成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3,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6,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6,9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9,9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402,600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200,0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878,3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8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180,000元。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1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项目建设4,300,000元;施甸县博盛电治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1,800,000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0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8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8,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工作目标,完成2024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评价考核和终期目标工作考核,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2.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该项目主要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铅锌尾矿堆相对集中,规模相对较大的铅锌尾矿堆放点进行治理,并按计划完成历史遗留地块治理与风险防控。
3.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完成施甸县何元乡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工程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6,001.65元,较上年增加53,225.83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调入行政人员3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20,220,829.32元,其中,流动资产331,286.89元,固定资产1,763,706.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125,835.7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5,526.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0,5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