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518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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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4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昌宁“园中园”6万吨工业硅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工贸园区) 建设单位 云南硅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大寨路以南、干沟路以东已建的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改造5232.0平方米,购进安装工业硅颗粒生产线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达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工业硅颗粒6万吨。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历史遗留问题
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大寨路以南,干沟路以东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未批先建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本次施工期仅需开展排气筒整改、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建设。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核实,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等情况。
(二)营运期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罐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项目设有化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2、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位于封闭车间内,对设备进行密闭处理,通过对设备上方设置引风管道,粉尘经收集后引至每条生产线上设置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4m的DA001、DA002排放筒排放。对原料仓、成品仓及半成品仓进行密闭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化验室设置通风柜,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由二楼排气管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抽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设有两道管道除铁工段,铁杂质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通过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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