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719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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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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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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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项目概况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1座,地盘关水库(中型);新建5条输水干渠(管)、新建20条输水支渠(管)、新建3条引水渠(引区间水), 1座泵站,现状渠道续建配套渠系工程42条,排水工程3条。新建地盘关水库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及农业灌溉供水,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670.4万m3,其中县城生活供水1544.0万m3、曲石及界头城镇供水475.8万m3、农村生活供水992.8万m3。灌区分为4个片区,分别为固东片、大河水库片、界头片、县城沿河片,设计灌溉面积58.81万亩。总投资44656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6.27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涉及总搬迁人口为119户514人,其中地盘关水库涉及的自治村空树河小组100户426人选择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位于自治村喂猪坝小组西侧紧邻的大荞地区域。灌区渠系工程沿线涉及的19户88人采取就近分散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集中安置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注重粉尘、噪声影响控制,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化粪池出水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耕地或林地的灌溉。安置区内设备移动垃圾收集箱收集垃圾,共设置移动垃圾收集箱,收集外运至周边村庄所依托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二)根据《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输水工程评估区范围内压覆3个探矿权、2个采矿权,5个探矿权国家规划区域,未压覆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2022年1月26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保自规复〔2022〕5号),同意拟建项目用地评估区压覆上述资源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好矿产资料,不得因施工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不得借施工之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三)根据《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文物古迹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拟建方案主线建设影响区范围内核查已知文物点为2处(已经公布的腾冲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古城、未列入保护单位和名录的大坟坡火葬墓地),核查已知文物线索点1处(小鱼塘村青铜像脚鼓出土地点)。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周围区域内发现已知文物点3处,均为已经公布的腾冲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镇夷关石拱桥、向阳桥、罗密城。寺山河引水沟渠部分拟建线路位于腾冲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古城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单位应将寺山河引水沟渠拟建线路调整至腾冲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古城建设控制地带之外,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和破坏。其余不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文物点,服从文物部门管理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文物,第一时间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四)建设过程中遵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监管,避免施工人员破坏园区、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和动植物资源,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废水全部回收,禁止外排,不能回用的固体废物堆存至弃渣场。施工区外严禁烟火,禁止扩大施工迹地,禁止施工人员砍伐占地范围线以外林木,各施工区设置环境保护警示牌。环境敏感区施工做好施工期影像资料、施工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五)地盘关水库建设天然砂砾料筛选系统设置平流式沉砂池,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沙经干化后运往渣场;设置的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生产废水禁止外排,采用“沉淀池+絮凝剂”处理工艺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渣运至渣场堆存;设备维护车间的机修含油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上层清水回用于机械车辆的冲洗用水,废油和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空树河隧洞进口位于Ⅱ类水功能区,禁止废水外排,设置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引排至坝下明光河Ⅲ类水功能区方可外排。界头干渠各隧洞设置沉淀池,尽可能综合利用,位于Ⅲ类水功能区隧洞外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灌浆废水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沉渣运至渣场进行处置。在拟设置的生产生活区配备水冲厕所、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监管,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禁止外排。
(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燃油及爆破废气在场地布置空压站所供风,增加空气流通进行空气扩散;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七)地盘关水库工程导流采用枯期导流与全年导流相结合的方式,大坝施工导流采用枯期围堰一次断流,汛期上游抬头坝挡水,导流洞泄流,基坑全年施工的隧洞导流方式,施工期间利用原河道或导流隧洞将来水全部下泄,大坝截流从天然河道高程2014.0m蓄水至导流洞进口高程2021.20m期间采用水泵抽水下放生态流量1.605m3/s,设置临时抽水泵2台,确保生态流量下泄。渠系工程取水坝和线路水工建筑物穿越河流处的建筑物工程量较小,施工导流方式有枯期围堰挡水、导流明渠泄流,或枯期围堰挡水、预制混凝土涵管泄流,或布置纵向围堰挡水、束窄河床过流,各条渠道工程导流施工期间不会对河段水文情势带来不利影响。排水工程不需要采取导流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河段水文情势带来不利影响。
(八)工程运营期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建立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及时委托开展《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合理划定鱼类栖息地并进行保护,购买当地鱼苗运至放流地点进行增殖放流,按要求在渔政部门监督下落实地盘关水库网捕过坝。地盘关水库工程具有生活供水任务,应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在输水干渠沿线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人员随意进入,严禁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水源工程管理处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于所内绿化浇洒,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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