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4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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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口综合选厂及配套尾矿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26.95hm2(约404亩),主要建设选厂、四等尾矿库,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变电站、化验室、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选厂设备1套,建成年处理90万吨原铁矿石生产线1条。尾矿库设计库容为110.69万m3,服务年限5.69年。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目前存在问题 原矿堆场为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防流失等措施;进料口为露天状态、未进行洒水降尘。破碎车间安装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末端未设置排气筒,呈无组织排放。食堂废水未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化验室废液经收集桶收集中和预处理后外排,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未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66%,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T294-2006)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85%)要求。设置1个2m3车间回水池容积偏小,废水有外溢现象;硫精矿池未进行防腐。老尾矿库干滩区被开挖,存在水淤积现象,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选厂排水系统不完善,雨水存在进入硫精矿池风险。危废暂存间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未设置危废管理台账。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等工作,减少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鱼类影响;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优先建设尾矿库右岸截洪沟,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对中塘河河道进行改道,做好施工规划减少施工对中塘河的影响。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加强地面清扫、规范运输、篷布覆盖物料、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处置;选厂土石方回填选厂区内,截洪沟土石方用于尾矿库区平整,剥离表土暂存于南侧临时用地用于老尾矿库闭库绿化覆土,废石运至废石场堆存。 2、化验室废液经废液收集桶中和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后排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雨天暂存于收集池,晴天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浓密池上清液经管道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脱水车间废水经回水池收集后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尾矿浆带入尾矿库废水经尾矿输送管输送至尾矿库澄清后,库内尾水由排洪斜槽+结合井通过排洪涵管排入坝下回水池,旱季泵入高位循环水池回用选厂生产,雨季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选矿废水、浮选废水和磁选废水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后排入中塘河左岸汇入明光河。 3、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要求进行地下水防渗措施建设,重点防渗区药剂库、应急池、事故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高位循环水池、车间回水池、化粪池、化验室、坝下回水池、生活废水收集池、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道路等进行场地。原矿堆场、精矿池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技术要求,硫精矿池进行防腐处理。沿库区河床防渗层底由库尾向尾矿坝(由东向西)设置一条地下水导排盲沟,库区透水层区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5.2 I 类场技术要求,并设4个跟踪监测井。 4、粗破(颚式破碎机)、中破和细破(圆锥破碎机)、筛分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分别由3根排气筒排放,排放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8661-2012)表5浓度限值要求。原矿堆场设置彩钢瓦顶棚,三面围挡封闭,给料口、卸料口、转运站、原矿堆场、道路运输、尾矿库干滩等位置采取喷淋设施降尘、转运站和运输胶带封闭、篷布遮盖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经测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全厂厂界外延50m。 5、选厂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采取封闭、半封闭、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尾矿经鉴定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部分外售作为生产页岩砖原料使用,剩余部分堆存于尾矿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车间回水池污泥定期清淤作为原料回用;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池产生污泥定期清掏运,与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尾矿库闭库前1年,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闭库设计,封场后及时采取相应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继续做好维护管理,按要求布设封场标志。 (四)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