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1107-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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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腾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现有医废处置车间内新增1套微波消毒设备,处理规模为10t/d,建成后全厂处理规模共计15t/d,处理范围为《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划定的感染性、损伤性及部分病理性废物(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本项目服务范围:腾冲市城区及所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目前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法处置的医疗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腾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板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生产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车辆冲洗标准中最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车辆及周转箱清洗、车间地坪清洗废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2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分批次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经环评核算,扩建后整个本项目生产废水总量依托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需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

2.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对冷库、投料区、处理设备区、清洗区、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区域除生产车间外的部分,包括医废车辆停车区及生产车间四周区域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楼、门卫室、宿舍、一般车辆停车位、厂区道路、变配电室和裸露场地等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有效防止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原有项目已设有2个(厂区内、厂区外各1个)地下水监测井,本次环评在在项目厂界新增1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3.医疗废物上料废气、处理系统内部废气、出料系统废气及冷库废气,采用旋流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进、出料口少量外溢废气经厂房内自然沉降、车间阻隔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除臭等措施后,经通风换气、自然扩散。生产废气外排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营单位需加强管理及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根据环评核算,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车间、污水处理站区需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4.营运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农用看护房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处理后的医废残渣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与经微波消毒后的废劳保用品、废周转箱一并交由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与废过滤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一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集中垃圾收集点处理。

6.对运输、装卸、储存等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制,关注污染处理装置等,对危险废物可能泄露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保证各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有效降低各种污染物向环境的排放,以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采取多级防护、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等措施,降低对土壤环境影响的风险。

7.严格落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病理性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1〕81 号)相关要求,做好病理性废物的处置。

8.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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