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81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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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矿区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占地面积0.6317km2,开采规模3万t/a,保有资源量33.85万t,设计利用资源量26.02万t、可采资源量21.9万t、采出矿石量23.31万t,开采对象为V1铅锌矿体、V1锰矿体、V2铅锌矿体,允许开采标高1400m~1930m,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为地下平硐+斜井开拓方式,设计服务年限为7.77年。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目前存在问题

未设置统一、规范的废石场,采矿、掘进产生的废石分散堆存于坑口废石堆场,PD1、PD10、老PD2未修建任何拦挡措施,PD6下方仅修建约1m高挡墙。矿井涌水、废石场淋滤水及食堂废水、洗漱废水等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未采取降尘措施,呈无组织排放;办公生活区食堂未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未定期运往界头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探矿、开采遗留PD9巷道未进行封堵,未进行生态治理。现有2个地下采空区尚未回填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等工作,减少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鱼类影响;施工人员办公、食宿依托项目办公生活区已建设施,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至小场河。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加强地面清扫、规范运输、篷布覆盖物料、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爆破废气主通过通风系统呈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绿化吸收,减少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剥离表土堆放至表土堆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废石运至废石场堆存,生活垃圾集后定期运往界头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定期巡视开采范围,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回填、地裂缝填塞等防治措施;对造成影响的林地进行整治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闭矿进行矿山生态恢复。项目无涉水工程,不涉及桥涵等施工,在紧邻小场河一侧做好围挡等保护措施减轻对小场河生态环境影响。

3、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机修废水等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机修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标准后进入收集池,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预测矿井涌水最大产生量为1346.45m3/d、井下作业废水产生量为56.45m3/d、淋滤水最大产生量为84.6m3/d,收集后引至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及表4一级标准限值较严值要求后进入收集池,部分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其余排入小场河。

4、地下水保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要求,机修车间、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水隔油池、矿井涌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机修车间、机修废水隔油池及矿井涌水处理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淋滤水沉淀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收集池、食堂废水隔油池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等进行地面硬化简单防渗区进行。矿区中部小场河由西向东流经矿区,1612m中段巷道南北走向穿过小场河,交叉处河床标高约1680m,采取全断面喷浆(混凝土浇灌)支护方式对地表水下渗进行封堵措施,有效阻隔小场河水入渗矿井,减少矿井涌水的产生量,使开采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不达到地表,地表水下渗进入开采巷道对矿坑不会造成影响,对井下工作人员安全不造成威胁,且矿井涌水达标排放至小场河可作为河道生态补水。

5、运营期井下采矿粉尘通过采用湿式凿岩、及时洒水抑制,经通风系统由巷道硐口抽风机抽出;原矿临时堆场、废石场、矿石装卸、矿石运输等产生的粉尘,采取临时堆场设置罩棚、运输车辆篷布覆盖、加强地面清扫、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经环评预测,项目无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降低矿山开采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影响。

7、运营期矿山开采废石全部运至废石场堆放统一堆存;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按界头镇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并根据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按要求对污泥进行相应处置。机修隔油池废油污、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矿山开采末期,应按要求制定生态恢复计划,采取相应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开展原矿临时堆场、废石场、坑口工业场地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以及绿化种树等工作,清理工业场地内废弃材料,对各个硐口进行封堵,插上警示标志,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矿井内。

(四)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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