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5031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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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1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3月11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施甸县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建设项目施甸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6000辆、电动汽车(新能源)14000辆。其中,拆解报废小型机动车900辆/年,大型机动车100辆/年,摩托车5000辆/年,电动汽车(新能源)14000辆/年,建设拆解车间5000平方米、办公楼5000平方米、报废机动车存放区、拆解品贮存区及场地硬化、环保设备等附属设施。项目不具备拆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油罐车能力,不涉及破碎及产品再加工。5180205.29施甸县
2024/3/11保环准〔2024〕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5


施甸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彭小琴证号:2013035530350000003512530114)编制的《施甸县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施甸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施甸县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建设项目位于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项目代码:2110-530521-04-01-382625,项目于2022年3月29日取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22〕13号),目前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其中拆解车间、办公楼、报废机动车存放区、拆解品贮存区及场地硬化、环保设备等附属设施基本建成未投产、未验收。本次新增加拆解电动汽车(新能源)14000辆/年,于2023年83变更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变更后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6000辆、电动汽车(新能源)14000辆。其中,拆解报废小型机动车900辆/年,大型机动车100辆/年,摩托车5000辆/年,电动汽车(新能源)14000辆/年,建设拆解车间5000平方米、办公楼5000平方米、报废机动车存放区、拆解品贮存区及场地硬化、环保设备等附属设施。项目不具备拆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油罐车能力,不涉及破碎及产品再加工。项目总投资5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2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宏盈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与原项目的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对接。

重新报批项目在原环评项目基础上进行新增新能源拆解生产线建设,原项目土建工程已建成,未投产使用,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重新报批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附属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包装塑料、纸箱和木板等经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食堂废水经食堂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进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处理。

2.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分区防渗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的要求防渗,对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对报废车辆停放区、回用件仓库、动力蓄电池暂存间、有色金属车间、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化粪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采取措施有效防止项目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营运期拆解、打包压块、切割过程中粉尘车间集气装置收集后再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废油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净化器处理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及限值要求拆解、打包压块及切割、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中粉尘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对拆解产生的铅酸蓄电池仅进行暂存,不进行电池拆解或加工处理如遇到非正常情况蓄电池在拆除和贮存过程中如外壳开裂、密封阀不严实造成蓄电池内电解液泄漏,产生少量的硫酸雾气体,采取车间阻隔、自然通风换气等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少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拆解过程、化粪池、隔油池及沉淀池等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区绿化、大气稀释后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汽车运行注意时间安排,尾气大气稀释扩散后减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4.营运期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降噪、厂房封闭、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敏感目标红康医院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危废暂存间单独储存;废油液使用双层油罐密封储存,油罐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废制冷剂通过专业抽取设备收取后置于密闭钢瓶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废防冻液先经密闭容器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铅酸蓄电池采用耐酸密闭容器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电容器、废电子电器分别分类单独贮存在密闭容器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分别单独贮存在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滤清器收集在专门的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石棉废物使用专用的密闭袋装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隔油池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含油的废手套、抹布经集中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运输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来自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回收利用的碎玻璃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液化气罐经收集后存放于回收室,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动力电池经收集后外售至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食堂油水分离器油脂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抽运处置。

三、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环保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拆解工作。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及时处理并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避免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应直接排放。涉及《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所列的废制冷剂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备案并加强演练。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执法监管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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