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405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4年5月25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变更) | 保山建投昌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变更后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9164m2,总建筑面积218288.87m2。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楼24157.54m2,医技楼24663.91m2,综合住院楼64617.46m2,行政科教楼6920m2,地下停车场及人防设施74642.85m2,后勤综合楼16019.81m2,多功能厅6420m2,液氧站847.3m2。核定床位1200张(普通病区住院病床500张,其他病床700张),实际开放床位1700张,门诊数量7200人次/天。 | 2203 | 71 | 隆阳区 | √ | 2024/5/25 | 保环准〔2024〕11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11号
保山建投昌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张晓宇,管理号06355343505530334)编制的《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北城区,项目于2016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代码为2017-530502-47-01-001597。2017年12月取得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2018年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于2018年9月重新取得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由于临时床位、就诊、陪诊人数的增加导致废水产生量增加、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进行了调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因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10%以上,项目重大变更重新报批。变更后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9164m2,总建筑面积218288.87m2。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楼24157.54m2,医技楼24663.91m2,综合住院楼64617.46m2,行政科教楼6920m2,地下停车场及人防设施74642.85m2,后勤综合楼16019.81m2,多功能厅6420m2,液氧站847.3m2。核定床位1200张(普通病区住院病床500张,其他病床700张),实际开放床位1700张,门诊数量7200人次/天。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隆阳区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及发热门诊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感染楼(功能为发热门诊及留观室)及肿瘤中心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1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3.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运行。
二、《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后续施工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后续施工
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基本建设完成,目前未投入使用。后续收尾施工及搬迁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小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后续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污水处理站异味通过“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加盖板密闭、周边绿化、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值。项目洁净区设置净化空调系统,在送风口末端设置高效过滤器,净化空调异味通过内置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制冷设备控制温度、紫外灯、消毒液消毒、设置微负压及通风装置,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污泥烘干废气经烘干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通过机械抽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排风口外排;柴油储罐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员工食堂、对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烟管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2、检验科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医院排污管道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泥脱水废水直接返回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与其他废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医院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白塔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厂处理。
3、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轻柴油罐区进行重点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门急诊楼、医技楼、综合住院楼、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中和池、降温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后勤综合楼、行政科教楼、多功能厅、门卫室、厂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墙壁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东、南、西侧昼夜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北侧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达到1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病理性废物严格落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病理性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1〕81 号)相关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检验科废液经收集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经石灰消毒后采用叠螺脱水机脱水处理后烘干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3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定期更换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经专用的废液桶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委托专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7、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报告报送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