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01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6-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编报单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编报时间:2016年9月3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腾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方街(5#地块)片区工程 | 腾冲市中投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716.8m2,总建筑面积124408.72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40919.37m2,商业46816.35m2。项目容积率2.17,建筑密度60.79%,绿地率15.07%,总户数为384户。配套建设绿化、室外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6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 | 86552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6〕51号 | ||||
2 | 施甸温泉契丹古镇一期建设项目 | 施甸契丹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一期建设项目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涉地下温泉水的开发或引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67223.71m2,总建筑面积为175348.21m2,总投资6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6万元。 | 64800 | 施甸县 | √ | 保环准〔2016〕52号 | ||||
3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 项目总用地面积257383.78m2,总建筑面积358941.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170.84 m2,地下建筑面积14770.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储物流区、产品展示区、信息化服务区、公共租赁住房区、区内道路、河道改造及桥梁工程。项目总投资122000万元,环保投资1740.1万元。 | 122000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6〕53号 | ||||
4 | 腾冲石斛绿色生态庄园项目建设项目 | 云南斛健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预计总投资1579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占地3001100 m2,总建筑面积2300m2,其中:(一)沙坝林场基地:通过租用沙坝林场基地林地和管理用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4000亩石斛种植示范基地、50亩附子种植区、50亩重楼种植区,包括管理及生活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生活、管理用房均依托沙坝林场已有房屋,不再进行建设),年产石斛80t、附子10t、重楼5t;(二)西山坝基地位于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旁),主要建设500亩石斛种植示范基地,包括管理用房等附属工程(项目管理用房均依托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已有房屋,不再进行建设),年产石斛10t;(三)石斛加工厂位于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陡山营林区,通过租用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房屋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为590m2,年加工石斛茶10t,石斛金条10t。项目主体工程为分拣洗涤车间、加工车间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检验室;储运工程仓库等设施,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能源、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固废收集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等;(四)产品展示销售区位于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饮马河小区,总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产品展示销售区使用公司已有房产进行建设,位于一栋六层的办公楼内,其中一至三层为项目用房。主体工程为产品展销中心、石斛会所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室,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能源、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垃圾桶、化粪池等。 | 15790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6〕54号 | ||||
5 | 隆阳区俊荣鑫铁件加工建设项目 | 保山市俊荣鑫铁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30125m¬¬2,总建筑面积为20367.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料棚、仓库、综合办公区及相关附属工程,其中, 11栋钢结构的生产车间,1栋办公管理用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16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 3163.75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6〕55号 | ||||
6 | 施甸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及施甸县康复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施甸县人民医院 | 项目设计建设门诊医技住院楼一幢19806.40m2;传染科住院楼一幢 3715.39m2;后勤行政综合楼一幢3717.46m2;康复中心业务楼三幢58510.75m2;其他用房200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发电机房、配电室、水泵房、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预计总投资21631万元,环保投资743.085万元。 | 21631 | 施甸县 | √ | 保环准〔2016〕56号 | ||||
7 | 中牧股份保山生物药厂悬浮培养工艺口蹄疫疫苗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生物药厂 | 项目位于隆阳区板桥镇,工程占地28.9亩,总建筑面积5306m2,年产口蹄疫牛羊二价疫苗2亿毫升、口蹄疫猪双组份疫苗3亿毫升。实际总投资1.17 亿元,环保实际投资776万元。 | 隆阳区 | 保环准〔2016〕57号 | 验收 | |||||
8 | 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鑫商砼搅拌站 | 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本项目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立为年产10万m3。建设生产区、原料堆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和过磅房等。实际建设总投资318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29万元。 | 隆阳区 | 保环准〔2016〕58号 | 验收 | |||||
9 | 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嘉城•阳光广场”建设项目 | 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住宅规划用地面积46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445平方米(含物管及配套用房445平方米)住宅户数193户,机动车位195个;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25平方米(地上37109平方米、地下9816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00个。项目预计分四期建设,总投资4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4.6万元。 | 43500 | 施甸县 | √ | 保环准〔2016〕59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1号
腾冲市中投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方街(5#地块)片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腾冲市腾越镇。2016年6月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716.8m2,总建筑面积124408.72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40919.37m2,商业46816.35m2。项目容积率2.17,建筑密度60.79%,绿地率15.07%,总户数为384户。配套建设绿化、室外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6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方街(5#地块)片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腾冲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拆迁场地和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区内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合理布设水泵、发电机等噪声设备;靠近交通干线一侧建筑优化布局,留足间距,或采取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尽量做到互不影响。商业用房需限制广告喇叭音量,降低商业噪声。
3、商业固废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物管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箱、收集间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风向、运输便利条件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4、项目地块西面,拟设置部分餐饮业,入驻餐饮项目单独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设置独立烟道,避免油烟排放对住户产生影响。餐饮经营户需设置独立隔油池,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方可进入化粪池,隔油池定期委托清掏并安全处置废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腾冲市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2号
施甸契丹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施甸温泉契丹古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施孟公路西侧,项目于2015年3月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155305217210003。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6月出具的关于“项目分期、分区建设的意见”,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区茶马古道风情水街、B区高品度假温泉公寓及C区养生围墙民居,依据项目主体设计资料,一期建设项目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涉地下温泉水的开发或引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67223.71m2,总建筑面积为175348.21m2,总投资6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6万元。因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施甸县环保局于2015年12月依法对项目进行了处罚。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温泉契丹古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生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楼顶排放。加强地下车库通风换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统一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与隔油池油渣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商业建设部分,如设置餐饮娱乐项目,需要按照要求至施甸县环保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餐饮项目按要求设置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娱乐项目做好隔声降噪设施,避免噪声、油烟扰民。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施甸县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施甸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7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3号
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腾冲市猴桥镇黑泥塘。项目于2016年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经贸〔2016〕5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257383.78m2,总建筑面积358941.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170.84 m2,地下建筑面积14770.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储物流区、产品展示区、信息化服务区、公共租赁住房区、区内道路、河道改造及桥梁工程。项目总投资122000万元,环保投资1740.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涉水桥梁桥涵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以避免污染水质;为避免和减小桩基施工现场地面径流形成的悬浮物污染,在桩基施工现场修筑截水沟,将施工产生的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自然沉淀后和挖出的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河道治理过程中强化疏浚作业的管理,并及时清运淤泥可减少疏浚过程臭气的产生,考虑安排夜间清淤施工及淤泥外运。清淤废水通过临时排水沟排入沉砂池中收集沉淀处理后,方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干化后设置临时堆场暂存并布设防护措施,后期用于河道景观绿化带绿化。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执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黑泥塘河,餐饮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2、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厨房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监管,地下停车场设置排气系统抽排废气。
3、按要求设置隔声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喇叭等措施,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村镇垃圾处理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用作周边农田肥料;修理厂废机油、隔油池浮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规范贮存于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进行验收后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边合区环保分局、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4号
云南斛健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石斛绿色生态庄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石斛绿色生态庄园项目位于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内、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腾冲市腾越镇文星社区饮马河小区,项目预计总投资1579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占地3001100m2(含),总建筑面积2300m2,其中:(一)沙坝林场基地:通过租用沙坝林场基地林地和管理用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4000亩石斛种植示范基地、50亩附子种植区、50亩重楼种植区,包括管理及生活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生活、管理用房均依托沙坝林场已有房屋,不再进行建设),年产石斛80t、附子10t、重楼5t;(二)西山坝基地位于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旁),主要建设500亩石斛种植示范基地,包括管理用房等附属工程(项目管理用房均依托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已有房屋,不再进行建设),年产石斛10t;(三)石斛加工厂位于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陡山营林区,通过租用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房屋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为590m2,年加工石斛茶10t,石斛金条10t。项目主体工程为分拣洗涤车间、加工车间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检验室;储运工程仓库等设施,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能源、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固废收集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等;(四)产品展示销售区位于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饮马河小区,总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产品展示销售区使用公司已有房产进行建设,位于一栋六层的办公楼内,其中一至三层为项目用房。主体工程为产品展销中心、石斛会所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室,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能源、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垃圾桶、化粪池等。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石斛绿色生态庄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沙坝林场基地、石斛加工厂食堂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可全部回用于林地浇灌,不外排。产品展示销售区不设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华严路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项目营运期生产粉尘经集气罩、引风装置收集后输送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沙坝林场基地食堂、石斛加工厂食堂分别购置油烟净化器,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标准。
3、车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鸣喇叭,保持道路畅通。
4、石斛次质产品、杂物、废无纺布袋、生活垃圾及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请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5号
保山市俊荣鑫铁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俊荣鑫铁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隆阳区俊荣鑫铁件加工建设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彭海村,占地为已规划的工业用地。该项目为隆阳区政府改善中心城市铁件加工行业噪音扰民、占道经营、环境污染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等现象,完善和净化市场秩序,同时提升企业铁件加工物流派送能力和改善生产环境,改善和规范铁件加工行业交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基础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0125m¬¬2,总建筑面积为20367.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料棚、仓库、综合办公区及相关附属工程,其中, 11栋钢结构的生产车间,1栋办公管理用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16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俊荣鑫铁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彭林新村雨水排水沟;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方可外排进入彭林新村污水排水沟。
2、刷漆工位密闭,上方设集气罩,刷漆废气收集后经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刷漆车间周围50m内无敏感目标。食堂增加油烟净化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排放限值后,经厨房排烟道、由高于管理用房1.5m排口排放。厂区的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加工生产过程中合理安排加工时间,车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鸣喇叭,保持道路畅通。
4、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同意清运处理。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胶筒及沾有油漆、粘胶剂的废手套、废过滤棉及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单独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6号
施甸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及施甸县康复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县城城东开发区(甸阳镇大竹篷村委会张家坟山)。项目于2014年10月19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施甸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社会[2014]117号),2016年3月29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康复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施发改发[2016]126号)。项目设计建设门诊医技住院楼一幢19806.40 m2;传染科住院楼一幢 3715.39 m2;后勤行政综合楼一幢3717.46 m2;康复中心业务楼三幢58510.75m2;其他用房200 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发电机房、配电室、水泵房、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预计总投资21631万元,环保投资743.08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及施甸县康复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检验科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传染病房废水经预消毒池消毒和专用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汇同其它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近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外排。远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道路污水管网。
2、项目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建设燃煤锅炉。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成封闭式,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收集后经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经油烟排放口引致楼顶排放;保持医院楼内、中西药仓库及中药煎煮间良好的通风性,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加强对车辆的控制管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3、合理布设水泵、发电机等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等降噪装置,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靠近交通干线一侧建筑应优化布局,留足间距,或采取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收集点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收集后进入规范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废弃的病理组织等在太平间冰箱暂存,交殡仪馆火化处理。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交环卫站处置。
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规定和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保证周围环境安全的同时,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请施甸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0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7号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生物药厂:
你单位提交的《中牧股份保山生物药厂悬浮培养工艺口蹄疫疫苗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中牧股份保山生物药厂悬浮培养工艺口蹄疫疫苗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隆阳区板桥镇,工程占地28.9亩,总建筑面积5306m2,年产口蹄疫牛羊二价疫苗2亿毫升、口蹄疫猪双组份疫苗3亿毫升。实际总投资1.17 亿元,环保实际投资776万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机构、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锅炉废气经两套水膜除尘后达标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动物尸体、粪便、污水站污泥、失效或过期疫苗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环保部门没有接到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继续做好的工作
1、雨污分流,加强对生产生活污水的管理,定期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泥清运和污水处理投药记录台帐,规范设置排污口,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或回用于厂区绿化,强化污水站污泥管理,及时清掏,杜绝外溢。
2、加强饲养区动物粪便的暂存区的管理,尽量减少动物粪便在厂区滞留时间和数量,并适时对堆场喷洒药物防蝇除臭。
3、加强对6吨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保证烟气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4、实验动物尸体、粪便、失效或过期疫苗以及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8号
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鑫商砼搅拌站:
你单位提交的《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本项目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立为年产10万m3。建设生产区、原料堆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和过磅房等。实际建设总投资318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29万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机构、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环保设施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布袋除尘器设施已经配套建成,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回用于内部施肥和浇灌,搅拌系统封闭运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废机油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继续做好的工作
(1)加强对水污染物的管理,确保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2)加强对废机油的管理,健全台账,接受环境管理部门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59号
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嘉城•阳光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项目于2016年2月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165305217210003。项目住宅规划用地面积46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445平方米(含物管及配套用房445平方米)住宅户数193户,机动车位195个;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25平方米(地上37109平方米、地下9816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00个。项目预计分四期建设,总投资4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4.6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嘉城•阳光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统一高空排放。加强地下车库通风换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统一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与隔油池油渣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商业建设部分,如设置餐饮娱乐项目,需要按照要求至施甸县环保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隔声降噪装置,严禁经营油烟和噪音对住户产生影响。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施甸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