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0118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6-12-02 |
文号 | 浏览量 |
编报单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编报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北城道路工程项目 |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全长2388.918米,宽40米,起于永昌路,止于太保路,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工程总占地12.8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51公顷,临时占地0.31公顷,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783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28万元。 | 17830.1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6〕74号 | ||||
2 | 腾冲县华严路改造工程 |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起于霞光路,道路向东北延伸跨越饮马水河(本次改造工程不对桥面进行改造),沿线与妙光路、将台路、上绮罗路、海华路、祗园路、翡翠东路、文星路(火山路)相交,止于玉泉路。道路全长3.89 公里,道路边界线宽度60 米,包括机动车道24 米、非机动车道8 米、人行道12 米、道路两边绿化带6 米,中央绿化带10 米,服务年限20 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沿线车行道修补、新建人行道路面、新建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新建综合管线工程,进行相应的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2739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74万元。 | 27398.46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6〕75号 | ||||
3 | 省道S233线隆阳区三达地至龙陵县半斤坝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起于国道G320(上海至瑞丽二级公路)K3441+000处的保山市隆阳区三达地,经腊勐、碧寨、勐糯等村镇,止点止于国道G219黄(草坝)龙(镇桥)二级公路K92+600处的勐糯半斤坝,路线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方向。推荐方案路线全长97.126km。 | 138869.5905 | 隆阳区、龙陵县 | √ | 保环准〔2016〕76号 | ||||
4 | 省道S234线龙陵县半斤坝至隔界洼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拟建路线起于龙陵县勐糯镇的半斤坝,途经塌山、象鼻山、山头寨、断头崖、公养河口、隔界渡口等地段,终点位于与德宏州潞西市交界处的隔界洼。推荐方案路线全长56.484km。 | 79212.1099 | 龙陵县 | √ | 保环准〔2016〕77号 | ||||
5 | 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华能昌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装机容量49.5MW,年上网电量为10426万kW•h,风机机组33台,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66.76hm2,其中永久占地25.58hm2,临时占地41.18hm2。工程实际总投资4.9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95.88万元(含水保投资1971.88万元)。 | 昌宁县 | 保环准〔2016〕78号 | ||||||
6 | 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采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年处理原矿4.5万吨,尾矿库有效库容约65.8万m3。完成总投资248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3.39万元。 | 腾冲市 | 保环准〔2016〕79号 | 验收 | |||||
7 | 腾冲荷花温泉旅游度假文化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 | 腾冲荷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 花镇金子田新村1号,占地面积197.9亩,建筑面积为30238.66㎡,总投资为28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8.5万元。 | 腾冲市 | 保环准〔2016〕80号 | 验收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74号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北城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北城道路工程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北片区,2014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北城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全长2388.918米,宽40米,起于永昌路,止于太保路,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工程总占地12.8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51公顷,临时占地0.31公顷,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783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2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北城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道路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周边水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场地的选址和布局,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减少取弃土;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用于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弃渣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需经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75号
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县华严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华严路改造工程位于腾冲市腾越镇华严路原址,由于现状路面状况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且对行车安全及舒适性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的现实需要,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进行华严路改造工程。工程起于霞光路,道路向东北延伸跨越饮马水河(本次改造工程不对桥面进行改造),沿线与妙光路、将台路、上绮罗路、海华路、祗园路、翡翠东路、文星路(火山路)相交,止于玉泉路。道路全长3.89 公里,道路边界线宽度60 米,包括机动车道24 米、非机动车道8 米、人行道12 米、道路两边绿化带6 米,中央绿化带10 米,服务年限20 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沿线车行道修补、新建人行道路面、新建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新建综合管线工程,进行相应的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2739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74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施工管理,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尽量控制施工时段,临时堆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施工场地应适时洒水降尘,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及时处置、清运,将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建筑材料运输时,尽量选择沿线敏感点少的路段,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处理,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保持进出车辆轮胎清洁,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经抽水机外排进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废水进入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若不可避免使用时,需提前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的敏感点告示;路面清除沥青固废清运至建设部门定地点堆放进行妥善处置。
(二)做好运营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合理在道路两侧采取乔、灌、花、草相间,并密植的方式进行绿化,利用植物阻隔交通噪声;应在道路两侧双向设置禁鸣标示牌,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夜间车辆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对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实施全程监控,若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及时向道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公安、环保)报告,共同采取措施。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腾冲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请腾冲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76号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编制的《省道S233线隆阳区三达地至龙陵县半斤坝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33线隆阳区三达地至龙陵县半斤坝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地处隆阳区和龙陵县内,起于国道G320(上海至瑞丽二级公路)K3441+000处的保山市隆阳区三达地,经腊勐、碧寨、勐糯等村镇,止点止于国道G219黄(草坝)龙(镇桥)二级公路K92+600处的勐糯半斤坝,路线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方向。推荐方案路线全长97.126km。其中主线全长92.126km(其中建设里程89.326km,完全利用黄南二级路2.8km),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40km/小时及60km/小时,路基宽度为8.5m/10m/12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勐糯联络线长3km,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40km/小时,路基宽度为10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碧寨联络线长2km,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40km/小时,路基宽度为10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全线共设置施工营场地19处(拌合站和预制场6处),占地9.75hm2;设置弃渣场23个,占地12.51hm2,设置15个表土堆场,占地面积5.86hm2;修建施工便道2150m,占地1.45hm2。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38869.5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57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尽量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设计,跨河桥梁两侧对其防撞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在设置桥涵时考虑桥涵位置及孔径,以利洪水和渍涝的排除。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桥梁基础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规定钻浆存储设施,废弃的钻渣严禁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钻渣进入临时堆放场堆存,施工结束后钻渣集中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地进行永久处置。跨越河流处,不设置水中墩;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河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永久弃渣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沿线规划的23个弃渣场内堆存;老路路面拆除建筑垃圾,用于新建路段的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理;营地内的粪尿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七)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八)根据《云南省保山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保文考【2016】04号),考虑目前该改建线上有三处地上地下文物需要保护,做好相应的调整和保护工作对位于工程推荐线K2+700处的潞江二台坡北梁上的元代象槽,请在建设中指定施工单位将其吊运到合适地点集中保护,不得打砸损坏;对位于工程推荐线K19+500处的惠通桥西岸老虎崖公路景观,在建设中只能对崖下路基下挖扩宽,不能对上部悬崖爆破切削,尽量保持原有的虎口状态;对位于工程推荐线K2+800处的潞江二台坡南梁上的新石器遗址,请调整目前的线路设计图纸,在地形允许的情况,将公路中心线往东下方向平移15-20米,尽量绕开遗址的文化堆积范围。考虑到调勘工作受到的诸多限制,建设单位在下一步的建设施工中,注意做好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的监测工作,若有发现,请依法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抢救保护措施。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需经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龙陵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77号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编制的《省道S234线龙陵县半斤坝至隔界洼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34线龙陵县半斤坝至隔界洼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地处龙陵县境内,拟建路线起于龙陵县勐糯镇的半斤坝,途经塌山、象鼻山、山头寨、断头崖、公养河口、隔界渡口等地段,终点位于与德宏州潞西市交界处的隔界洼。推荐方案路线全长56.484km。其中主线长46.784km,联络线长9.7km,为改扩建道路,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小时及30km/小时,路基宽度为8.5m/7.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勐糯联络线长3km,按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40km/小时,路基宽度为10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木城联络线:长9.7km。桥涵工程:全线共设大桥3248m/19座,中桥548m/9座,涵洞68道,不设计水中墩。交叉工程: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8处。全线共设置施工营场地22处(拌合站和预制场6处),占地8.7hm2;设置弃渣场10个,占地9.7hm2,设置10个表土堆场,占地面积5.21hm2;修建施工便道1550m,占地0.62hm2。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79212.1099万元,环保投资418.92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尽量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设计,跨河桥梁两侧对其防撞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在设置桥涵时考虑桥涵位置及孔径,以利洪水和渍涝的排除。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桥梁基础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规定钻浆存储设施,废弃的钻渣严禁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钻渣进入临时堆放场堆存,施工结束后钻渣集中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地进行永久处置。跨越河流处,不设置水中墩;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河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永久弃渣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沿线规划的10个弃渣场内堆存;老路路面拆除建筑垃圾,用于新建路段的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理;营地内的粪尿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八)根据《云南省保山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保文考【2016】05号),项目工程范围未发现有价值的地上地下文物,考虑到调勘工作受到的诸多限制,建设单位在下一步的建设施工中,注意做好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的监测工作,若有发现,请依法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抢救保护措施。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需经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龙陵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78号
华能昌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项目装机容量49.5MW,年上网电量为10426万kW•h,风机机组33台,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66.76hm2,其中永久占地25.58hm2,临时占地41.18hm2。工程实际总投资4.9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95.88万元(含水保投资1971.88万元)。2012年11月,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审〔2012〕425号),同意项目建设;2015年8月,取得《保山市环保局关于准予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风电场试运行的批复》(保环函〔2015〕25号),同意项目试运行。保山市昌宁县松子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省环保厅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不外排,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山下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渣场基本得到绿化和恢复,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环保部门没有接到周边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继续做好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渣场、施工场等临时占地的绿化和植被恢复措施,对项目区植被恢复不良区域进行补植补种;完善场内道路内侧排水沟的工程防护,加强场内道路两侧排水设施清淤,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加强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管理,定期抽取用于绿化浇洒,不得外排。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79号
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采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采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县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锡采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云峰村,年处理原矿4.5万吨,尾矿库有效库容约65.8万m3。完成总投资248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3.39万元。项目于2004年10月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腾冲县小龙河锡矿锡采选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保环发〔2004〕141号),同意选厂建设。2014年11月取得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腾环准〔2014〕47号),同意尾矿库建设。2004年2月选厂扩建, 2010年10月才正常生产。尾矿库2012年11月开工,2014年5月建成。 腾冲县小龙河锡采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外排废水、无组织粉尘、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所涉及的河流及附近地下水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采矿弃渣得到合理利用,尾矿进入尾矿库,监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Ⅰ类固体废物,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管理和制度基本满足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总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污染投诉,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做好的工作
1、尽快对原尾矿临时堆场进行植被恢复,确保堆场稳定、安全。
2、提高采矿区弃渣的处置效率,对矿山采空区及时进行回填,尽量减少弃渣堆存量,并对退役尾矿库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规范设计,确保稳定安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3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80号
腾冲荷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腾冲荷花温泉旅游度假文化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腾冲荷花温泉旅游度假文化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荷花温泉旅游度假文化园区建设项目位于腾冲市荷花镇金子田新村1号,占地面积197.9亩,建筑面积为30238.66m2,总投资为28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8.5万元。主要建设特色温泉酒店、西南丝绸之路商业街及中心接待区、森林温泉SPA区、公路博物馆、客栈、民族餐厅及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项目于2010年12月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腾冲荷花温泉旅游度假文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0]61号)。同意项目建设。2011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4年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腾冲荷花温泉旅游度假文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许可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外排废水、烟尘、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餐厨垃圾委托荷花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环境管理和制度基本满足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总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污染投诉,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应做好的工作
1、定期清掏隔油池、化粪池,加强对污水处理站、洗浴沉淀池及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建立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和投药记录,确保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锅炉及除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外排废气长期稳定达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