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7-07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干沟路建设项目 |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预计总投资12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1条,全长2390米,路面宽26米,设计双向4车道4×4.0米、双向人行道2×3.0米、隔离绿化带2×2.0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工程。 | 12349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6〕87号 | ||||
2 | 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攉塘环路建设项目 |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预计总投资11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1条,全长2280米,路面宽26米,设计双向4车道4×4.0米、双向人行道2×3.0米、隔离绿化带2×2.0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工程。 | 11448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6〕88号 | ||||
3 | 年产220万平方米纤维水泥波瓦生产线建设项目 | 保山市昆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8万元。项目建设占用土地7661.41m2,新建办公楼573.11m2、生产车间2266.25m2、仓库306.25m2及其他附属工程;购进与安装生产线设备82台(套、个、件),其他设备3台(套);项目建成后设两条纤维水泥波瓦生产线,年产220万平方米纤维水泥波瓦。 | 998 | 施甸县 | √ | 保环准〔2016〕89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87号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干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长岭岗,保山市发改委于2016年8月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干沟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54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2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1条,全长2390米,路面宽26米,设计双向4车道4×4.0米、双向人行道2×3.0米、隔离绿化带2×2.0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工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尽量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水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废弃土石送至园区其他待建项目区域作为回填土石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营地内的粪便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昌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1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88号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攉塘环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长岭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攉塘环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547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1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1条,全长2280米,路面宽26米,设计双向4车道4×4.0米、双向人行道2×3.0米、隔离绿化带2×2.0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工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尽量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过程中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严禁废渣、废油及废水进入水体;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废弃土石送至园区其他待建项目区域作为回填土石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营地内的粪尿经旱厕收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或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相应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昌宁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1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89号
保山市昆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20万平方米纤维水泥波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2016年1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项目备案(保发改产业〔2016〕04号),项目总投资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8万元。项目建设占用土地7661.41m2,新建办公楼573.11m2、生产车间2266.25m2、仓库306.25m2及其他附属工程;购进与安装生产线设备82台(套、个、件),其他设备3台(套);项目建成后设两条纤维水泥波瓦生产线,年产220万平方米纤维水泥波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工程内容、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年产220万平方米纤维水泥波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水长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泥罐自带仓顶除尘器,安装生产车间抽排风系统,矿纤维碾压工段增设水喷淋设施。运行期间定期检修维护设备,进一步优化除尘系统设计,选择高效除尘设施,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浓度。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后用于内部场地洒水降尘。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区设置旱厕,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生产残次品回收后作为原料再次使用;废机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加工车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严禁噪声扰民,并减轻载重车辆对园区道路的破坏。
5、项目进一步优化厂区设置,在仓库的最南侧单独隔出50m2相对密闭的空间作为石棉存储仓库;根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B 18068.3-2012)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请建设单位报请地方政府,防护距离内不能布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6、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试生产,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环保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水长园区环保分局加强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