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7-0717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6-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登记 | |||||||||
1 | 年产50000台奥福农业机械建设项目 | 保山市奥福实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标准厂房5000m2,建设年生产奥福农业机械50000台。项目预计总投资1003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2万元。 | 1003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6〕90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90号
保山市奥福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奥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台奥福农业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隆阳区汉庄镇杨官村),项目于2016年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工贸经发〔2016〕92号。本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标准厂房5000m2,建设年生产奥福农业机械50000台。项目预计总投资1003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奥福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台奥福农业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厂及管网未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如需外排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2、加强对切割工段管理,控制切割金属粉尘产生;做好职业卫生防护,焊接工段加强通风,并配备相关卫生防护用具,保障工作人员健康。静电喷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皱褶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3、经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工件,金属碎屑,烧结焊渣、废焊丝、废焊条,含油抹布、废纸,统一收集后并入生活垃圾处置;生产区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