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721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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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处理规模从1.0万m³/d扩建到总规模达到2.0万m³/d,并将出水水质一级B提标至一级A标准。 5161.28 施甸县   2020.4.20
保环准〔2020〕9号
2 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4.47km。 7620 施甸县   2020.4.20
保环准〔2020〕1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9号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朱德生,证号:2016035530352013533611000147)编制的《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甸县仁和镇北1000m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2019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19〕204号),项目处理规模从1.0万m³/d扩建到总规模达到2.0万m³/d,并将出水水质一级B提标至一级A标准。本次提标改造工艺为“预处理+CASS+混合絮凝+V型滤池过滤+消毒工艺”,CASS工艺作为工程的生物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控制指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项目预计总投资:5161万元。拟新建处理规模1万m³/d CASS池;新建高效沉淀池、加药间、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综合设备间(V滤气反洗风机房、在线监测室),原有巴氏计量槽拆除重建;优化改造厂内配套设施;改造厂外中途提升泵站;原CASS生化池进行曝气系统更换;鼓风机房原有罗茨鼓风机进行拆移,更换3台新离心风机供新旧生化池曝气;污泥脱水间进行提升改造;新建配电间并进行厂区配电系统改造。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防尘临时围挡,建筑材料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等措施,减小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厂区施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管网施工时产生少量的管沟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排入施甸河,少量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道。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污泥处置措施,污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GB24188-2009)要求后,方可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三)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运营管理、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沉砂池沉砂收集后送施甸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出口尾水监测过程产生的分析废液、含有或沾染毒性试剂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设备检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外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经报告表计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初步核定为COD:693.64t/a,氨氮:80.31t/a,纳入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请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10号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朱德生,证号:2016035530352013533611000147)编制的《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污水厂建设地址位于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2019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19〕211号),服务范围为由旺镇管辖的 6 个社区(由旺、杨家、永福、中村、华兴、大庄社区)以及附近的四大庄村、坡脚村、源珠村、木榔村、银川村等几个村庄,近期服务人口2.0万,远期服务人口6.5万。项目预计总投资7620万元,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4.47 km。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粗格栅及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中水回用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中途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臭氧接触池、巴氏计量槽、污泥脱水机房、变配电间、鼓风机房、加药间、进水在线间、出水在线间、综合楼、仓库及维修间、传达室。建设污水水主支干管 14.47 km,管材采用 HDPE 双壁波纹管,局部采用钢管。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 A2O+高效沉淀池+V 型滤池+臭氧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标准A标准排入施甸河。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中严格落实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防尘临时围挡,建筑材料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等措施,减小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厂区施工废水排入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管网施工时产生少量的管沟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排入施甸河,少量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道或周边沟渠。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污泥处置措施,污泥必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GB24188-2009)要求后,方可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三)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运营管理、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沉砂池沉砂收集后送施甸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出口尾水监测过程产生的分析废液、含有或沾染毒性试剂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设备检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外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经报告表计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初步核定近期COD:208.35t/a、氨氮:24.13t/a,纳入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请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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