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1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龙陵象达锡矿采矿工程 |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矿山采矿改扩建工程在现有采矿证范围内完成,矿区面积(0.594km2)、开采标高(+1793m~1560m)、开采矿种(锡、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均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从开采3万t/a扩至6万t/a,采矿方法为留矿全面法,共设置6个生产中段,分别为1750m中段、1720m中段、1690m中段、1660m中段、1630m中段和1600m中段,其中1750m中段、1720m中段、1690m中段和1660m中段采用平硐开拓,1630m中段和1600m中段采用明斜井开拓。 | 1096.91 | 龙陵县 | √ | 2020.6.22 保环准〔2020〕17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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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17号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薛寒锋 证号:2014035530350000003509530271)编制的《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位于云南省龙陵县象达镇赧洒村委会、营坡村委会,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98°45′20″,北纬24°25′05″。本次矿山采矿改扩建工程在现有采矿证范围内完成,矿区面积(0.594km2)、开采标高(+1793m~1560m)、开采矿种(锡、钨)、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均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从开采3万t/a扩至6万t/a,采矿方法为留矿全面法,共设置6个生产中段,分别为1750m中段、1720m中段、1690m中段、1660m中段、1630m中段和1600m中段,其中1750m中段、1720m中段、1690m中段和1660m中段采用平硐开拓,1630m中段和1600m中段采用明斜井开拓。设置4个工业场地,设置1个废石场。产品方案为锡、钨矿矿原矿石,服务年限为5.67年。象达锡矿首次设立采矿权为2007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采矿证进行2次延续。矿山取得采矿证后未进行开采活动,仅进行了探矿作业,共设置2个探矿坑口、2个工业场地及1个矿部。原有工程于2007年6月办理环保手续,因工程未继续进行建设,没有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主体工程包括VⅢ矿体6个中段、井下工程、工业场地;辅助工程包括废石场(新建1座)、机修间、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储运工程包括矿石、废石的储存和矿山公路;环保工程包括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隔油池、收集池及固废收集措施等。项目预计总投资109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根据《龙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16〕132号),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确定为改造升级类矿山,可依法办理采矿权人延续登记。项目目前还未完成开采设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后部分回用于原矿转载喷雾和废石转运防尘,其余外排至象达河;废石场淋滤水雨天暂存于自建沉淀池,晴天全部回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矿区生活区利用原有生活设施,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外排象达河。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点2个,分别为ZK1和废石场下游监测井,通过定期对背景监控点和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定期清理处置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其中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按要求鉴定属性后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并通过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制定细化的矿山整治环境实施方案及闭矿方案并预留相应的环保经费,加强现有探矿坑洞、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治理。
(五)开采期间,开采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植被、陆生脊椎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生产中避免破坏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洞穴、窝巢等,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各类生物群落予以保护。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