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82001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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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保山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 保山建投昌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生猪屠宰区(包括入厂查验卸载区、待检区、待宰静养圈、屠宰车间、急宰车间等)、肉鸡屠宰区(包括卸禽站台、屠宰车间、分割车间等)及牛羊屠宰车间,另外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排污设施区、水电蒸汽等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项目一期工程采用一次设计,分阶段实施的方式进行建设,先期:建设生猪屠宰车间、肉鸡屠宰车间及相关配套工程,后期:建设牛羊屠宰车间。一期项目建成后,达年屠宰生猪120万头、肉鸡500万羽、肉羊15万头、肉牛5万头的屠宰规模。 100000 隆阳区   2020-7-27
保环准〔2020〕2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21号

 

保山建投昌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秦高远;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530350000003507530340)编制的《保山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永盛街道王海社区老王沟沙丙线以东,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99°16'36.77",纬度25°01'03.71"。项目于2020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20〕16号,项目代码20120-530502-13-03-024935。保山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用地面积133094平方米,建筑面积57102平方米。建设生猪屠宰区(包括入厂查验卸载区、待检区、待宰静养圈、屠宰车间、急宰车间等)、肉鸡屠宰区(包括卸禽站台、屠宰车间、分割车间等)及牛羊屠宰车间,另外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排污设施区、水电蒸汽等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项目一期工程采用一次设计,分阶段实施的方式进行建设,先期:建设生猪屠宰车间、肉鸡屠宰车间及相关配套工程,后期:建设牛羊屠宰车间。一期项目建成后,达年屠宰生猪120万头、肉鸡500万羽、肉羊15万头、肉牛5万头的屠宰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8.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保山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营运期屠宰区废水、屠宰区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检疫废水、锅炉排水、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及经中和处理后的检验废水等全部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后部分外排,部分回用,回用水需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待宰区地面清洗、绿化、车辆冲洗,外排废水经项目自建2.7km排污管道排入东河。项目设置容积不低于480m3的事故池,在运行期间,必须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废水处理系统一旦出现故障时,先将该废水存于事故池中,待废水处理工艺运行正常后再进行处理,严禁事故排放的发生。为有效预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柴油储罐区确定为重点防渗区,油罐采用双层罐,罐池池底、池壁采用25cm厚的C25混凝土层+2mm厚的高渗透性改性环氧树脂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防渗性能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10-7cm/s;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事故池、污泥池、污水收集管网)、生产车间(生猪屠宰车间、肉鸡屠宰车间、牛羊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间、污泥粪便收集房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层防渗效果须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冷藏库、锅炉房、综合水站(软水制备间)、停车场、办公生活区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2、项目设置两台4t/h(一备一用)油气两用锅炉,近期天然气管道未接通时使用柴油,远期天然气管道接通后使用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排气筒高度和烟气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标准限值。屠宰车间中待宰及屠宰均设置于封闭房间,有组织臭气经抽排气装置及除臭设备处理后分别由2#(15m)、3#(15m)、7#(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及粪便收集房,有组织臭气经抽排气装置及除臭设备处理后由4#(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臭气经抽排气装置及除臭设备处理后由5#(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组织臭气经抽排气装置及除臭设备处理后由6#(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及恶臭厂界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无组织厂界外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项目周边村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要求,氨及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后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按照《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一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要求,项目区需设置7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鼓引风机、制冷系统、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噪声、待宰间及屠宰期间畜离声、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等,通过距离衰减、墙体阻隔、植物吸收等措施后,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畜禽粪便统一运至项目污泥粪便收集房暂存,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厂综合利用;肉屑经统一收集后外售;胃肠容物经收集后与畜禽粪便一并处理;蹄壳类固废清运至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处理;猪毛、畜禽羽毛、牛羊皮毛经收集后外售;畜禽血液经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食堂泔水油、隔油池废油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处置。病死畜禽及检验不合格胴体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送至项目配套的无害化处理间进行化制无害化处理。加强运行期固废管理,落实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收集房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的影响。

5、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办理,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加强现场执法和检查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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