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820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昌宁县温泉镇关山锡矿年产3万吨锡矿石开采项目 | 昌宁县关山锡矿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871km2,开采标高为2028m~900m,开采矿种为锡矿,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3万t/年,不设置选厂、尾矿库,矿石采出后直接外售。设计采出工业矿石量为7.37万t,锡平均品位2.36%,锡金属量1213.18t。其中:122b类矿石量1.37万t,锡平均品位2.68%,锡金属量333t;333类矿石量7.37万t,锡平均品位2.03%,锡金属量880.18t,服务年限2.45年(不含基建期)。 | 925.86 | 昌宁县 | √ | 2020-7-8 保环准〔2020〕19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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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19号
昌宁县关山锡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字伟志 证号:201805035530000010)编制的《昌宁县温泉镇关山锡矿年产3万吨锡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采矿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光山村委会老板凳村。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8°45′53″~98°46′21″,北纬24°41′19″~24°41′50″。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871km2,开采标高为2028m~900m,开采矿种为锡矿,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3万t/年,不设置选厂、尾矿库,矿石采出后直接外售。设计采出工业矿石量为7.37万t,锡平均品位2.36%,锡金属量1213.18t。其中:122b类矿石量1.37万t,锡平均品位2.68%,锡金属量333t;333类矿石量7.37万t,锡平均品位2.03%,锡金属量880.18t,服务年限2.45年(不含基建期)。昌宁县温泉镇关山锡矿采矿权于2000年12月首次设立,证号5300000630012,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871km2,开采标高为2028m~900m,开采矿种为锡矿,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1万t/年;有效期限3年,自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2009年1月一直停产至今。2016年9月17日,根据《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宁县温泉镇关山锡矿被列入“整合重组类”名单。本次改扩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斜井、中段巷道、端部回风井和井口工业场地;辅助工程包括废石场、生活办公区等;储运工程包括矿石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矿区道路;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水、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井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92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废石场淋滤水等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后可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共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位于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下游、矿井涌水处理站下游,通过定期对背景监控点和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采矿废石全部运至废石场堆存;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待运营期鉴定属性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于矿区东南侧山谷内新建1个废石场,占地面积0.3hm2,总堆置高度45m,平均堆高20m,设计容量为1.5万m3;下游同时设置拦石坝和相应防、排水设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矿资源全部利用;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放场内,全部用于区内回填利用和绿化覆土;废弃土石方运至废石场堆放统一堆存。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并通过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