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1103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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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宝能山海间建设项目 腾冲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420.63亩,建筑面积487943.45m2,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用房、配套衔接道路及地下车库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14717.08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905.92m2,非人防车库及人防车库建筑面积67320.45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共建142栋建筑,其中纯住宅131栋、住宅及辅助配套设施10栋,单独辅助配套设施1栋。 316200 腾冲市   2020-8-19
保环准〔2020〕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23号

 

腾冲市宝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周娟,资格证号:2017035530350000003508530204)编制的《宝能山海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腾冲市腾越镇岗峨村西侧地块,2019年12月本项目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发改投资备案〔2019〕119号),项目代码:2019-530581-70-03-015587。项目总占地面积420.63亩,建筑面积487943.45m2,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用房、配套衔接道路及地下车库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14717.08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905.92m2,非人防车库及人防车库建筑面积67320.45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共建142栋建筑,其中纯住宅131栋、住宅及辅助配套设施10栋,单独辅助配套设施1栋。项目总投资31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97.09万元。本项目属于宝能彩云之上二期建设项目中的17#地块和18#地块,其中17#地块用地为住宅建设用地,18#地块用地为1#污水处理站用地。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宝能山海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项目内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排入周围雨水沟,最终进入马常河。住宅区北面及东北面区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进入宝能彩云之上二期A区建设项目的2#污水处理站处理;社区卫生服务室不设置床位就诊废水经消毒池处理后与住宅区南面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水进入自建处理规模为1800m3/d的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可回用于片区绿化和景观用水,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可通过沿马常河自设9km的污水管网(二期A区建设)排入大盈江;项目配套建设的1#污水处理站距离上马常水源点直线距离2676m,位于腾冲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建设和运行应严格执行《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按要求设置防渗监测井,严禁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商业等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空气稀释、绿化吸收,备用发电机通过机械排风口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定期用专用车抽吸清运,统一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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