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1103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火山石材精深加工项目 | 腾冲冀滇石业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137910m2(约206.86亩),建筑面积为78819.24m2,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原材料库、粗加工区、精加工区、工艺品加工车间、成品库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 29161 | 腾冲市 | √ | 2020-9-3 保环准〔2020〕24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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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24号
腾冲冀滇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郭晓东 证号:1235243512230411)编制的《腾冲冀滇石业有限公司火山石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腾冲市中和镇,项目于2019年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腾发改产业备案〔2019〕66号,项目代码2019-530522-41-03-038085。项目占地面积为137910m2(约206.86亩),建筑面积为78819.24m2,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原材料库、粗加工区、精加工区、工艺品加工车间、成品库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年生产板材、工艺材321.6万m2。生产工艺为:原料→粗加工(锯解加工)→切边;磨边→工艺加工(雕刻等)→成品。项目总投资291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1.6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腾冲冀滇石业有限公司火山石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生产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使用专用粪便抽运车进行抽运,不外排。
2.锯解加工、切割、磨边以及雕刻过程粉尘,经收尘系统+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粉尘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2.613t/a,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3.加强噪声设备管控,确保运营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尽量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项目边界西北侧410m处的下村居民影响。
4.运营期废弃边角料外售至腾冲市荷花镇华顺石材厂进行再利用;生活垃圾、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油污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沉淀池底泥定期打捞暂存于污泥池,晾晒后外售至砖厂进行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使用专用粪便抽运车进行抽运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行优化线路减小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6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办理或登记,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边合区分局加强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