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1103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保山坝灌区工程 | 保山市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 | 工程内容为:水源工程5座,新建引提水工程及连通工程4件,新建骨干输水渠系工程7条,续建配套骨干渠系工程26条,排水沟改扩建工程13条,新建4条。 | 331365.02 | 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 | √ | 2020-9-24 保环准〔202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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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景业•江山十里A区建设项目 | 腾冲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969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846.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及道路、绿化、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 139000 | 腾冲市 | √ | 2020-9-24 保环准〔2020〕26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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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25号
保山市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地处云南省西部的滇西横断山脉地区,位于保山市的东南方向,怒江水系左岸一级支流勐波罗河干流两岸平坝及丘陵地区。灌区涉及保山市隆阳区的永昌、兰城、永盛、青华、九隆、汉庄、河图、板桥、金鸡、辛街、西邑、丙麻和瓦渡13个乡镇,昌宁县的大田坝、柯街、卡斯、鸡飞、翁堵和湾甸6个乡镇,施甸县的木老元、摆榔、姚关和旧城4个乡镇,共23个乡镇。工程内容为:(1)水源工程5座。其中新建小型扁东河水库,扁东河水库坝址位于昌宁县柯街镇北部的扁东河下游,水库坝址海拔1273.0m,地理坐标为东经99°28′55″,北纬24°59′40″,水库死水位1210.7m,相应死库容58万m³,正常蓄水位1225.2m,正常库容164.8万m³,兴利库容为106.5万m³,设计供水203万m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量46万m³,生活供水量125万m³,工业供水量32m³,水库输水线路总长为14.617km,管道设计输水流量为0.24~0.13m3/s;扩建三坝水库,三坝水库位于隆阳区南部的汉庄镇云瑞村委会,现状总库容53万m3,兴利库容39.1万m3,死库容0.2万m3,扩建工程完成后,三坝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工程,死水位1741.4m,相应死库容32.2万m3,正常蓄水位1759m,相应正常库容203.2万m3,兴利库容171.0万m3,总库容254万m3。(2)新建引提水工程及连通工程4件:保山坝南部片区新建保山坝南部连通工程,在大沙河干流上新建取水口将大沙河干流的水量引入朝阳沟,通过朝阳沟总干渠对沿线三坝水库、七一水库、飞来寺水库进行充蓄,构建大沙河及下游3个水库的河库连通工程,设计供水量1262万m3;柯卡西片区新建丙麻叠水大沟引水工程,设计供水量1950万m3;柯卡东片区新建橄榄河高干管引水工程,设计供水量457万m3;湾甸片区新建芒黑河引水工程,设计供水量248万m3。(3)新建骨干输水渠系工程7条。新建渠道总长155.772km,其中,保山坝南片区新建朝阳引水干管,长17.07km,设计流量1.20m3/s;东山片区新建叠水大沟提水支管,长5.06km,设计流量0.14m3/s;柯卡东片区新建橄榄河高干管引水渠,长20.65km,设计流量0.56m3/s;立影水库高干管,长6.23km,设计流量0.15m3/s;扁东河水库干管长18.84km,设计流量0.24m3/s;柯卡西片区新建丙麻叠水大沟引水干管,长76.22km,设计流量2.70m3/s;湾甸片区新建芒黑河水库输水渠道,长8.82km,设计流量0.13m3/s。(4)续建配套骨干渠系工程26条。其中,保山坝北片区4条,包括北庙水库西大沟干渠、北庙水库西大沟支渠9、北庙水库西大沟支渠11和北庙水库下东沟干渠;保山坝南片区3条,包括西水东调南干渠、西水东调南干渠支渠1和大海子水库干渠;东山片区2条,包括梨树岭岗水库干渠和丙麻二八大沟干渠;柯卡东片区10条,包括三八大沟干渠、橄榄沟干渠、明山水库南干渠、明山水库北干渠、大水平水库南大沟、大水平水库北大沟、劝桥河水库头沟、劝桥河水库等邑大沟;柯卡西片区2条,包括大沟干渠和水平水库干渠;湾甸片区2条,包括立觉河水库新城干渠和立觉河水库大城干渠;旧城片区3条,包括旧城大沟、芦子园河引水渠和龙坎河引水渠;续建配套处理总长98.88km。(5)排水沟改扩建工程13条,新建4条。总处理长度52.051km,其中续建配套总长度36.375km。工程建设任务主要为建设保山坝灌区总面积约1010.5km2,保障农业灌溉、城乡供水,设计灌溉面积58.06万亩,其中自流灌溉面积55.26万亩,提灌面积2.80万亩。项目总投资33136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40.6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隆阳区、昌宁县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燃油及爆破废气在场地布置空压站所供风,增加空气流通进行空气扩散;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注浆废水和隧洞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处理达标可排至周边地表水体,做好相应的输排水工作;机修保养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油污统一收集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上层清水回用不外排;基坑经常性排水采取基坑内静置沉淀后优先用于降尘和浇灌附近耕地林地;施工期设置旱厕,粪便污水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林施肥。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预计设置30个弃渣场,施工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二)生态流量下放断面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确保生态流量按要求实时下放。
(三)保山坝灌区工程涉及保山中心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监管,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禁止外排;对项目区内发现的珍稀动植物做好防护措施;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内施工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事故排放水池,收纳事故污水,禁止污水排入饮用水源。
(四)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土地整治,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对施工便道及边坡,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道路绿化及植被恢复。
(五)项目搬迁人口为10户41人,涉及生产安置706人,生产安置采用一次性资金直接补偿补助的方式,由政府指导、村民小组自行进行土地调剂和流转,搬迁移民安置点为分散后靠在原村民小组进行安置。 (六)在输水干渠沿线及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人员随意进入,严禁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七)项目建成后,管理事务移交保山市灌区管理局以及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灌区管理分局,生活设施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八)加强对扁东河水库、三坝水库、保山坝南部连通工程和芒黑河河道引水工程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管理,按照饮用水源管理规定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分析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不满足饮用功能要求,须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整取水计划,采取应对措施。在灌区布置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点,并加强监测,避免灌区地下水盐渍化。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昌宁和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4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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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环准〔2020〕26号(告知承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景业•江山十里A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腾冲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景业•江山十里A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景业•江山十里A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公司申报情况
(一)腾冲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MA6PBKY444,法定代表人:张彦玲)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保山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公开信息的说明(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腾冲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腾冲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至项目所在地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景业•江山十里A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