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1103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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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设300床传染病医院,占地面积为17000m2,总建筑面积29900m2,包含负压病房8间,重症监护病房5间,并按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设施设备。本次建设建筑物主要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栋(9F)、辅助用房1栋(1F)、液氧站(1F)、太平间(1F),以及污水处理站、机动车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29880.8 隆阳区   2020-9-27
保环准〔2020〕27号
2 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设100床位的传染病医院,项目总用地面积18480m2,总建筑面积9990m2,建设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和1间液氧站,包含负压病房4间,重症监护病房2间,并按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设施设备,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11928.81 腾冲市   2020-9-27
保环准〔2020〕2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环准〔2020〕27号(告知承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公司申报情况

(一)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PAFR24B,法定代表人:罗开正)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保山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公开信息的说明(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至项目所在地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环准〔2020〕28号(告知承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公司申报情况

(一)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PAFR24B,法定代表人:罗开正)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保山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公开信息的说明(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至项目所在地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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