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1113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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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一期4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475520m2,总建筑面积198380m2,设计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按单线年产2万吨高纯晶硅装置配置,共设2条生产线。 372333 隆阳区   2020-10-13
保环准〔2020〕2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29号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李卫东 证号:05355343505530281)编制的《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一期4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工贸园区化工园内,项目于2020年7月6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保发改产业〔2020〕285号),项目代码:2020-530524-39-03-048113,占地面积475520m2,总建筑面积198380m2,设计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按单线年产2万吨高纯晶硅装置配置,共设2条生产线。新建制氢车间、冷氢化车间、精馏及反歧化车间、还原及还原水系统车间、整理车间、尾气回收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车间、硅芯制备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的硅粉库、球罐区、化学品库、综合仓库、成品库房等储存工程;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分制氮站、锅炉房等公用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环保、消防、通讯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72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76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一期4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尾气通过空气进行扩散;施工场内混凝土拌和系统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等,经贮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施工期设置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固定机械入棚操作、设立临时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挖方、填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园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严格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自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生产废水处理规模240/h,生活污水处理规模240/d。生产工艺废水、渣浆处理水洗废水、制氢废水、化验废水和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厂区排污口,循环冷却水、硅芯制备清净排水和锅炉用水等清净下水经处理后可部份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其余进入厂区排污口。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排入东河。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排入东河支流西邑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落实和优化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冷氢化工段硅粉罐置换、三氯氢硅合成工段硅粉罐置换、还原开炉置换所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金属烧结过滤器除尘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多晶硅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氢气变压吸附塔再生废气由25m排气筒排放;压缩机机封废气通过废气洗涤塔一级水洗后由25m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通过废气洗涤塔三级水洗后由25m排气筒排放;渣浆处理工段氯硅烷残液水解过程中产生的HCL,通过废气洗涤塔水洗后,由25m排气筒排放;生灰石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烟囱排放; 工艺废气通过废气吸附柱吸附后由2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采取厂房全封闭、设置除尘设备、废气收集设备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高噪声设备单独密闭,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各工段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离子树脂在厂内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墨头、废气硅尘、废渣等外售处理;化验室产生的酸碱废液和废弃试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经毒性浸出试验确认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可通过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后,交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脱水后(暂存公司建立固废中转堆场),外售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或外送园区固废堆场贮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认真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包括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生产装置区、罐区(含围堰)、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锅炉装置区、脱盐水站、空压站、循环水站、硅粉库、成品库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建设5200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近期园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前废水排放总量指标:COD 70.53t/a、氨氮3.55t/a。远期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放总量指标:COD76.10t/a、氨氮4.66t/a。

8、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9、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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