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1113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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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哨坡选厂技术改造项目 腾冲市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项目主要对原有原矿堆场、破碎车间、球磨磁选车间、精矿场等主体工程,办公区、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供排水等公用工程,以及固废收集池等环保工程进行技术设备改造和环境设施改造后沿用;新建尾矿处理车间和精矿场、废气、废水和危废处理设施等并新增脱水、回水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设置一条铁精矿生产线,年处理铁矿石30万吨。 800 腾冲市   2020-11-5
保环准〔2020〕3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32号

 

腾冲市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郭晓东,证号:12352343512230411)编制的《哨坡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腾冲市滇滩镇西营村哨坡,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25′13.87″,北纬25°30′45.91″,项目于2020年5月22日取得了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投资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20〕7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08-03-041437,占地面积11939.44m2,其中选厂占地面积6257.04m2,办公生活区5682.4m2。哨坡选厂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为国营滇滩铁厂,因国营制度改革,2000年由腾冲市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运营,2006年6月在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办理了《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哨坡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选矿工艺为磁选,年产25万吨铁精矿,选厂自2014年3月停厂至今。本次项目主要对原有原矿堆场、破碎车间、球磨磁选车间、精矿场等主体工程,办公区、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供排水等公用工程,以及固废收集池等环保工程进行技术设备改造和环境设施改造后沿用;新建尾矿处理车间和精矿场、废气、废水和危废处理设施等并新增脱水、回水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设置一条铁精矿生产线,年处理铁矿石30万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3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哨坡选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进行扩散;施工场地内砂浆拌和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废水收集桶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沿用厂区原有旱厕,粪便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施工废弃材料、废钢筋等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运至当地集镇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清运至滇滩镇与集镇垃圾一并处理。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选矿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铜、铁等,经脱水、浓缩机压滤后排入清水池收集返回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原矿堆场淋滤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综合利用不外排,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落实和优化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原矿堆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原料及成品装卸、储存、转运过程采取控制车辆装载量、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矿石破碎和筛分过程设置喷淋设施、采用湿法作业等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规定限值,环境敏感点处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高噪声设备单独密闭,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尾矿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后暂存于临时干堆场,外售至腾冲县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机修废油、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废油桶等机修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食堂泔水及隔油池油污清运至滇滩镇与集镇垃圾一并处理。

5、认真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原矿堆场、精矿场、尾矿干堆场、尾矿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浓缩罐、泥浆池、清水池、食堂隔油池)等,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可采用满足相关防渗要求的土工布或防渗漆;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建设50m3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8、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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