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1231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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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丽彩•十里荷苑(一期) 腾冲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84218m2,总建筑面积272121.97m2,主要建设22栋住宅楼(其中20栋为18层,2栋为14层)、1栋幼儿园,配套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工作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公共卫生间及道路、绿化、供排水等附属设施。 200000 腾冲市   2020-11-13
保环准〔2020〕3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33号

 

腾冲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郭晓东,证号:12352343512230411)编制的《丽彩•十里荷苑(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玉泉路、城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项目于2020年7月9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腾发改投资备案﹝2020﹞45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70-03-050109,项目总占地面积84218m2,总建筑面积272121.97m2,主要建设22栋住宅楼(其中20栋为18层,2栋为14层)、1栋幼儿园,配套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工作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公共卫生间及道路、绿化、供排水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9.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丽彩•十里荷苑(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场地实施封闭围挡、施工材料集中覆盖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进行扩散;装修涂料产生的废气通过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加强室内通风等措施降低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南侧腾泸路污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南侧腾泸路污水管网,施工期设置一个移动厕所,粪便污水定期委托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车抽吸清运;少量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场地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施工废弃砖石材、废钢筋等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回填。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运行期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中水处理站,按照《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腾政办发〔2011〕87号),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腾泸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泡池废水末端配套有1个过滤器+余热回收装置,对泡池废水进行过滤后排入南侧腾泸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

2、落实和优化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化粪池和中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在周围进行立体式绿化等措施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备用发电机配有消声器和废气过滤棉通过机械排风口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空气稀释由车库机械通风系统排气筒排放。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中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发电机布置于地下车库发电机房、地下车库风机安装于地下、墙体和门安装吸声材料,商业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禁止项目区内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食堂泔水及泡池固废经收集后委托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用专用车抽吸清运,统一处置;社区卫生服务室仅进行简单的感冒、腹泻等常见病症的看诊,不涉及输液、手术等医疗服务,日常看诊产生的棉签、口罩等医疗废物规范收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泡池水由腾冲腾源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该项目位于腾冲市水源准保护区,根据《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开采地下水。

6、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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