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12501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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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4823m2,共建设11座垃圾转运站,其中大型垃圾转运站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2座、小型垃圾转运站7座、转运车辆停放站1座,配套117辆收集车辆,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等公辅设施。 8778 腾冲市   2020-12-29
保环准〔2020〕3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36号

 

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彭向阳,证号:2016035510350000003510510510028)编制的《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市辖区内13个乡镇,项目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20﹞496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78-01-028151,项目占地面积14823m2,共建设11座垃圾转运站,其中大型垃圾转运站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2座、小型垃圾转运站7座、转运车辆停放站1座,配套117辆收集车辆,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等公辅设施,其中腾越街道建设1座大型垃圾转运站、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1座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停放站;中和镇和猴桥镇分别建设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和顺镇、荷花镇、北海乡、曲石镇、界头镇和明光镇分别建设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固东镇和滇滩镇不建垃圾转运站,仅配套25t后压缩式垃圾车;清水乡垃圾收运至腾越街道垃圾转运站;马站乡已有小型垃圾转运站,本次仅配套收运设施。合计转运规模为865t/d,设计服务年限为2020~2025年。项目总投资8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施工物料集中覆盖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进行扩散。混凝土养护、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分别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公厕。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弃铁质、废砖石等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集镇垃圾处置点处理。对施工期出入运输施工材料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11座垃圾转运站均设置蓄污池和沉淀池(转运车辆停放站仅设置沉淀池),各转运站内渗滤液经蓄污池和沉淀池收集处理达到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腾冲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压缩设备、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建有卫生间的腾越街道、和顺镇、荷花镇、曲石镇和北海乡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垃圾转运站对产生和转运的渗滤液和清洗废水做好转运台账记录,做到全面收贮,有序转运,有效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腾越街道大型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对压缩厂房内臭气进行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外排、猴桥镇和中和镇中型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各小型垃圾转运站卸料及压缩过程在密闭系统内进行,压缩设备自带喷雾除臭设备,通过喷洒植物除臭液除臭净化处理后通过设备接口呈无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压缩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洒除臭液降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各转运站厂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进站可回收垃圾暂存于各垃圾箱内,定期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进站有害垃圾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处,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由负责维修更换公司收集处理,本项目区域内不存放;生活垃圾和蓄污池混凝沉淀物经收集后与进站垃圾一并压缩后送至腾冲市垃圾综合发电厂处理。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压缩车间、蓄污池、沉淀池和危险废物暂存处等区域,防渗系数≤1.0×10-7cm/s,并设标识标牌;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核算,腾越街道大型垃圾转运站、猴桥镇中型垃圾转运站、和顺镇和明光镇小型垃圾转运站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腾越街道、界头镇、荷花镇、曲石镇和北海乡小型垃圾转运站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中和镇中型垃圾转运站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8、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排污登记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项目竣工后转运能力≥150t/d的垃圾转运站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自行监测工作;转运能力<150t/d的垃圾转运站及时做好排污登记工作。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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