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125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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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日产40万支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 云南鲜树叶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已建成标准厂房,购置安装锂离子电池生产线2条,新建正负极制片区、装配区、卷芯烘烤区和注液区等主体设施,并配套建设电解液放置区、注液后电池暂存区、备料仓、供电、给排水、环保和消防等公辅设施,设计日产锂离子电池40万支。 4000 腾冲边合区   2020-12-30
保环准〔2020〕3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37号

 

云南鲜树叶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郭晓东,证号:12352343512230411)编制的《云南鲜树叶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日产40万支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开发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号,项目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腾发改产业﹝2020﹞684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38-03-060449,项目租用已建成标准厂房,购置安装锂离子电池生产线2条,新建正负极制片区、装配区、卷芯烘烤区和注液区等主体设施,并配套建设电解液放置区、注液后电池暂存区、备料仓、供电、给排水、环保和消防等公辅设施,设计日产锂离子电池40万支。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项目租用《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标准厂房,由腾冲兴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进行备案(登记表备案号:20185305000400000011)。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鲜树叶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日产40万支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通过施工材料集中覆盖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废气和涂料异味等装修废气通过空气进行扩散。施工场地清扫废水随地表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园区配套卫生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备包装物等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施工期出入运输施工材料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厂区三层南侧设置处理规模为8m3/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设置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液过程产生的电解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90%)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项目套膜后对电芯的包装塑膜表面喷印信息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空气稀释扩散;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设置绿化带、垃圾日产日清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废电极板和废电池经收集后委托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回收处置;电解液空桶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珠海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同废隔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建设1个调节池(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7、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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