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303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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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保山工贸园区车用醇醚清洁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 保山市聚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为353m2,建设钢结构罩棚、管理办公室等,购置及安装阻隔撬装式车用醇醚清洁燃料加注设备两套(甲醇汽油与醇醚柴油各1套),建成后达年销售288万升(2880m3)清洁燃料的规模,项目租用保山市国良建材有限公司场地(租地面积4666.69m2,共7亩),其中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781.76m2,本项目新建1栋站房和2套撬装式加注装置。 300 保山工贸园区   2021-2-23
保环准〔202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4号

 

保山市聚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江美龄;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510352016510109000037)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车用醇醚清洁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99°12′27.47″、北纬25°4′50.07″,项目于2019年11月20日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能源备案〔2019〕176号),项目代码:2019-530502-75-03-011754。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为353m2,建设钢结构罩棚、管理办公室等,购置及安装阻隔撬装式车用醇醚清洁燃料加注设备两套(甲醇汽油与醇醚柴油各1套),建成后达年销售288万升(2880m3)清洁燃料的规模,项目租用保山市国良建材有限公司场地(租地面积4666.69m2,共7亩),其中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781.76m2,本项目新建1栋站房和2套撬装式加注装置。项目预计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车用醇醚清洁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严格按照加油站相关设计规范建设,对储油罐内外表面、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及作业区域做好防渗防腐处理,场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注意保留施工影像资料备查。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醇废气经4.5m高排气管排出;储油罐大呼吸、卸油损失、加油机产生(汽油)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醇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加注机跑冒滴漏产生非甲烷总烃及甲醇废气、醇醚柴油损失通过采用卧式双层埋地储油罐、加油枪加装油气回气系统回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4mg/m3,甲醇≤12mg/m3

2、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站房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保山市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采用撬装式加注设施,为防止加注站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进行防渗,储油罐、加油机、加油岛、三级油水分离池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 要求;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 要求,除绿化区外,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3、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标准中3、4类标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化粪池污泥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综合利用;油罐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抹布、废手套、废吸油毯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三级油水分离池浮油及油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储油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洗,油罐清洗产生的油罐清洗废液及油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注机废弃滤芯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带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置必须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协议,按照规范进行清运和处置,严禁自行处理,日常管理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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