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32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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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占地83555.28㎡,总建筑面积34374.06㎡,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4栋)、学生宿舍楼(2栋)、教师周转宿舍(1栋)、风雨操场、食堂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办学规模为45个教学班,包括小学30班,中学15班,共可容纳学生2100人。 303976 施甸县   2021-2-26
保环准〔202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6号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贵阳思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田光辉,证号:08353743507370160)编制的《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项目于2020年1月8日取得了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施发改发〔2020〕4号),项目代码:2020-530521-83-01-019708,项目占地83555.28㎡,总建筑面积34374.06㎡,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4栋)、学生宿舍楼(2栋)、教师周转宿舍(1栋)、风雨操场、食堂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办学规模为45个教学班,包括小学30班,中学15班,共可容纳学生2100人。项目总投资30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中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设置防尘网、施工材料集中覆盖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废气和装修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外排;餐厨废水经泔水桶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其他洗菜、洗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使用旱厕,粪便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综合利用。通过设置隔声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废砖石、废铁质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施工材料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汇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施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送排风系统处理后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排风系统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设置绿化带、垃圾日产日清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教学楼设置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学校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教职工、学生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校内封闭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每天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废电线、纸张、废灯泡等物理实验室废物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置;废试剂、废药品、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和废弃实验样品等生物、化学实验室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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