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51201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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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保山荣锂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83337m2,总建筑面积约29664m2,建设1栋1层1#石墨化厂房、1栋1层2#石墨化厂房、1栋1层碳化厂房、1栋1层仓库、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宿舍楼、1栋2层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1#石墨化厂房、碳化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已建成,2#石墨化厂房未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20000吨。 23300 腾冲市   2021-3-29
保环准〔2021〕11号
2 年加工八万根籽晶建设项目 保山力硕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拼板厂房(建筑面积2080m2)进行设备安装,建设原料储存区、打磨区、机床加工区、成品堆放区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八万根籽晶。 1500 保山工贸园区   2021-3-29
保环准〔2021〕1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11号

 

保山荣锂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彭向阳,证号:2016035510350000003510510028)编制的《保山荣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市猴桥镇上街村,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腾发改产业备案〔2019〕31号),项目代码:2019-530522-30-03-025838,项目总占地面积83337m2,总建筑面积约29664m2,建设1栋1层1#石墨化厂房、1栋1层2#石墨化厂房、1栋1层碳化厂房、1栋1层仓库、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宿舍楼、1栋2层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1#石墨化厂房、碳化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已建成,2#石墨化厂房未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20000吨。项目总投资2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9万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已于2020年11月17日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腾环罚字〔2020〕14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荣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二期工程中尚未开工建设的2#石墨化厂房及其生产设备和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砖石、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每天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厂区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A/O”生化处理工艺。厂区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个容积27m3)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项目区南侧紧邻箐沟,污水排放口严格按照《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冷却系统含盐废水属于清净下水,通过水泵及管道回用于脱硫水池补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150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脱硫水池补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水池(3个容积450m3)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石墨化厂房产生的烟气(G3)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同1#、2#石墨化附厂房反应釜造粒工序产生的反应釜烟气(G8)一同分别经冷却塔冷却、两级脱硫塔脱硫、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DA002);碳化厂房产生的碳化烟气(G7)经密闭的管道收集后分别经冷却塔冷却、一级脱硫塔脱硫、电捕焦油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最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DA003);以上工序排放的石墨化厂房烟气及碳化烟气,苯并[a]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沥青烟、SO2、烟气黑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1#、2#石墨化车间石墨坩埚装填间产生的装坩埚粉尘(G1)、出坩埚粉尘(G5)分别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通过15m高排气筒(1#-DA004、2#-DA005)外排;1#、2#石墨化厂房出炉填料筛分系统产生的出炉填料筛分粉尘(G4)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1#-DA006、DA007,2#-DA008、DA009)外排;碳化厂房混料间产生的混料粉尘(G6)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外排;碳化厂房坩埚装填间产生的装碳化坩埚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1)外排;1#、2#石墨化附厂房混料间产生的混料粉尘(G6)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1#-DA012、2#-DA013)外排;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1#、2#石墨化厂房填料装炉粉尘(G2)、出炉填料筛分粉尘和混料粉尘在封闭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外置烟道从屋顶排气筒排放;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化粪池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通过周边绿化带隔离、日产日清、植物吸收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食堂泔水和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运、处置;负极材料尾料作为低端人造石墨(副产品)外售;磁选金属杂质、废旧耐火材料、破损坩埚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外售给其它企业综合利用;石墨化炉填料作为副产品吨袋包装后外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制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焦油渣、废机油、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脱硫水池、三级沉淀池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核算,1#石墨化厂房、2#石墨化厂房和碳化厂房需分别设置50m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监测工作。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12号

 

保山力硕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贵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向正,证号:2013035430350000003510430009)编制的《保山力硕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八万根籽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永盛街道长岭岗片区,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22'40.87",北纬24°99'58.76",项目于2020年9月17日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20〕138号),项目代码:2020-530502-30-03-000975,项目租用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拼板厂房(建筑面积2080m2)进行设备安装,建设原料储存区、打磨区、机床加工区、成品堆放区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八万根籽晶。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租用厂房由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进行环保备案(登记表备案号:20175305000200000028)。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力硕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八万根籽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内三级化粪池(10m³)收集熟化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弃包装物、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掏棒过程产生的设备冷却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加厢式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厂房内三级化粪池(10m³)收集熟化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和掏棒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湿法作业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淀物经收集后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硅粉)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修产生的废零部件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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