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51201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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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1m2,建设规模近期(2021年~2025年)10000m3/d,远期(2026年~2030年)20000m3/d,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近期工程,项目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2/O池、D型滤池和消毒池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6708m以及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 6092 龙陵县   2021-3-31
保环准〔2021〕1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13号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涔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徐大军,证号:2014035530350000003512530229)编制的《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两交水,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8°40'3.58",北纬24°36'16.39",项目于2019年10月17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19〕429号),项目代码:2019-530523-78-01-000411,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1m2,建设规模近期(2021年~2025年)10000m3/d,远期(2026年~2030年)20000m3/d,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近期工程,项目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2/O池、D型滤池和消毒池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6708m以及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其中主体工程已建成、环保工程未建。项目总投资6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9万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已于2021年3月15日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字〔2021〕1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龙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尚未开工的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和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砖石、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每天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厂区污泥脱水废水和D型滤池反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经初步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可排入河冲河。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全流程除臭工艺、合理布局、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配电室排风系统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栅渣、沉渣自然干化后,污泥经干化滤池脱水、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后一同清运至龙陵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主要是危废暂存间,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各污水处理单元、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消毒池、仓库及检修车间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核算,厂界边界外延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严格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经《报告表》计算, 初步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182.17t/a,NH3-N:18.22t/a,纳入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监测工作。

9、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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