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1-062102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保山浆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3771m2,建筑面积10000m2,主要建设制砂车间、制砖车间、炉渣堆场、成品堆场、泥沙堆场以及配套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库房、水泥仓、供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置炉渣12万吨。 | 1000 | 保山工贸园区 | √ | 2021-6-7 保环准〔2021〕24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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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24号
保山浆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歌,证号:07355343506530366)编制的《保山浆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王海村王海建材片区,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16'4.95",北纬25°00'18.97",项目于2020年9月17日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20〕147号),项目代码:2020-530502-42-03-000204,项目占地面积13771m2,建筑面积 10000m2,主要建设制砂车间、制砖车间、炉渣堆场、成品堆场、泥沙堆场以及配套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库房、水泥仓、供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置炉渣12万吨(炉渣主要来源于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年产环保免烧砖3200万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6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浆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设置围挡、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和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洗手废水、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旱厕收集粪污,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综合利用。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废砖石、废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制砂废水,搅拌设备、车间地面、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通过三级循环水池(总容积1440m³)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0.5m³)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³)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3m³/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储存于中水池(10m³)内,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泥入仓粉尘(G1)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原料储存、运输和装卸粉尘(T1)通过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车间全封闭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筛选、破碎粉尘(T2、T3)通过设置喷淋装置、滚笼机整体进行封闭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搅拌系统粉尘(T4)通过下料口设置喷淋装置、搅拌装置全封闭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以上工序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降低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在周围进行绿化、垃圾日产日清等措施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未燃尽垃圾、食堂废油脂和生活垃圾由运渣车转运至保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回炉焚烧处理;不合格产品返回搅拌工序重新制砖;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用于制砖工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厂区绿化施肥综合利用。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包括炉渣堆场、制砂车间、成品砂堆场、泥沙堆场、污泥池、三级沉淀池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