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830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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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 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82.9亩,总建筑面积4812.04m2,项目主要建设配水井、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综合楼、反冲洗泵房、加药加氯间、脱水机房、自用水泵房、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供电、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新建3540m原水管道(DN800),35150m供配水管道(DN600-DN1000);项目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按照近期4m3/d规模建成,反冲洗泵房按照8万m3/d规模建成,预留远期(16万m3/d),其余工程一次性建成。 35741.89 隆阳区   2021-8-6
保环准〔2021〕3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30号

 

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双林,证号:201805035530000004)编制的《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8'19.848",北纬25°4'16.579",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0〕526号),项目代码:2020-530502-46-01-006431,项目总占地面积82.9亩,总建筑面积4812.04m2,项目主要建设配水井、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综合楼、反冲洗泵房、加药加氯间、脱水机房、自用水泵房、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供电、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新建3540m原水管道(DN800),35150m供配水管道(DN600-DN1000);项目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按照近期4m3/d规模建成,反冲洗泵房按照8万m3/d规模建成,预留远期(16万m3/d),其余工程一次性建成。项目总投资3574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设置围挡、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混凝土保养、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顶管施工泥浆水分别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周边雨水沟渠。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回填部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废钢筋、废砖石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絮凝沉淀池排泥废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进入排泥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配水井进行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0.1m3)预处理、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桶中和处理后汇同污泥脱泥滤液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4m3/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异味通过定期清掏、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滤池更换的石英砂、软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液、酸洗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办理排污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变更排污登记表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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