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830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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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云南路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项项目总占地面积3240m2,总建筑面积16040.51m2,主要建设正负极制备车间、锂离子组装车间、检测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备料仓、成品仓、综合办公室、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设置锂离子电池生产线4条,日产锂离子电池8万支。 4500 腾冲边合区   2021-8-13
保环准〔2021〕3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31号

 

云南路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郭晓东,证号:12352343512230411)编制的《云南路飞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8°25'30.06",北纬25°02'18.04",项目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路飞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备案的通知》(腾发改产业〔2020〕521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38-03-046398,项目总占地面积3240m2,总建筑面积16040.51m2,主要建设正负极制备车间、锂离子组装车间、检测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备料仓、成品仓、综合办公室、给排水、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设置锂离子电池生产线4条,日产锂离子电池8万支。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2万元。租用厂房由腾冲兴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进行环保备案(登记表备案号:20185305000400000011)。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环保工程未建,2020年9月云南路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了保山市艾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已于2020年9月24日对保山市艾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腾环罚字〔2020〕13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路飞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蓬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淘汰设备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厂区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m3/d,采用“混凝沉淀+缺氧+MBR”处理工艺。厂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冷却塔废水汇同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同回收的NMP溶剂一并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布烘干废气(G4)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高27m的排气筒(DA001)外排,注液废气(G6)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7m的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废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配料粉尘(G1)、制浆废气(G2)、喷码废气(G7)通过车间密闭操作、设置通风系统等措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限值要求;负极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水蒸气(G3)和卷芯烘烤过程产生的水蒸气(G5)可直接排放;污水处理站通过设置于地下、周边绿化带隔离、植物吸收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废铜箔、废铝箔、废电极板、废电池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华琼(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电解液空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珠海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NMP废液经收集后由深圳市伟利华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隔膜、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电解液、废活性炭、设备检修及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清运、处置。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备料仓、成品仓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监测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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