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1018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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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中空塑料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保山银鑫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1400m2,租赁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新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裁边区、进料区、热熔区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供排水、办公、环保等附属设施,其中主体工程已建成、部分环保设施未建,项目建设PP中空工程塑料板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中空塑料模板207.9吨。 188.4 保山工贸园区   2021-9-28
保环准〔2021〕32号
2 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 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项目在青阳水厂原预留用地内扩建供水规模4.0万m3/d,扩建后全厂供水规模为16万m3/d(青阳水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供水规模分别为4万m³/d),青阳水厂总占地面积73738.94m2,其中本项目用地面积3875.62m2,建筑面积1019.32m2,项目新建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高区及自用水泵房、变配电房各一座,改造加药间、加氯间及增补更换附属设施设备;(二)配套建设玉龙水库-青阳水厂原水管道(DN800)5.23km;(三)新建给水管网(DN150-DN600)171.62km及配套附属设施。 63281 保山工贸园区   2021-9-28
保环准〔2021〕3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32号

 

保山银鑫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宝珠,证号:12355343509530570)编制的《保山银鑫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中空塑料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保山工贸园区永盛街道(保山市永隆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侧),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14'42.948",北纬24°59'18.232",项目于2021年1月27日取得了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21〕26号),项目代码:2101-530502-04-01-532521,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1400m2,租赁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新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裁边区、进料区、热熔区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供排水、办公、环保等附属设施,其中主体工程已建成、部分环保设施未建,项目建设PP中空工程塑料板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中空塑料模板207.9吨。项目租用保山市永隆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厂房,由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并进行备案(登记表备案号:20185305000200000015)。我局已于2021年3月9日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达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字〔2021〕3号)。项目总投资1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银鑫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中空塑料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未完成的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装修焊接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少量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生产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4m3)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塑料熔融挤出工段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洗装置+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塑料熔融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洗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经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产品切割、裁边产生的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不合格产品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破碎机全封闭措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不合格产品通过编织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及双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做农家肥;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5、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核算,厂界边界外延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33号

 

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宝珠,证号:12355343509530570)编制的《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青阳片区大堡子村),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14'30.685",北纬25°5'3.817",项目于2021年8月4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保发改投资〔2021〕261号),项目代码:2108-530500-04-05-24631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项目在青阳水厂原预留用地内扩建供水规模4.0万m3/d,扩建后全厂供水规模为16万m3/d(青阳水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供水规模分别为4万m³/d),青阳水厂总占地面积73738.94m2,其中本项目用地面积3875.62m2,建筑面积1019.32m2,项目新建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高区及自用水泵房、变配电房各一座,改造加药间、加氯间及增补更换附属设施设备;(二)配套建设玉龙水库-青阳水厂原水管道(DN800)5.23km;(三)新建给水管网(DN150-DN600)171.62km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32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设置围挡、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混凝土保养、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基坑涌水、管道试压废水和雨季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部分外排至大堡子河。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回填部分运至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弃渣场堆存;废钢筋、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管网施工要采取撒草、植树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进入回水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排入配水井进行回用、泥沙通过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进行浓缩脱水后产生的上清液和滤液进入配水井进行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桶中和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近期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远期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青阳水厂化验室废水现状未处理混入综合楼化粪池,应按要求设置中和桶,化验室废水进行中和预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青阳水厂一期、二期工程消毒现状已满负荷,应优化消毒工艺,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氯加药间废气通过设置排风扇进行稀释扩散;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异味通过定期清掏、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污泥浓缩池泥沙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滤池更换滤料定期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5、青阳水厂二期工程已建成、三期工程在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尽快完成青阳水厂二期工程自行验收相关手续,三期工程竣工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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