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1216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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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全厂总占地面积29349.93m2,二污厂原有用地24925.93m2,本次扩建工程在二污厂原有预留用地范围内进行,占地面积7666.727m2,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用地4424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对现有氧化沟进行工艺改良,新建贮泥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等主体工程;(二)扩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至3.0万m3/d。主要新建A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房等工程,提升泵房、滤布滤池、贮泥池、加药加氯间等在提标改造工程基础上增加设备;(三)新建厂外污水管网工程共12.7km。其中拱北路(正阳路~腾冲路)7300m,昌宁路(拱北路~龙泉路)4100m,化美河(青华路~昌宁路)1300m。项目新建除臭生物滤池4座,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原有。 26760.76 隆阳区   2021-11-8
保环准〔2021〕3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35号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宝珠,证号:12355343509530570)编制的《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下村,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12'49.498",北纬25°08'11.283",项目于 2021年9月27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21〕348号),项目代码:2109-530500-04-01-215127,项目全厂总占地面积29349.93m2,二污厂原有用地24925.93m2,本次扩建工程在二污厂原有预留用地范围内进行,占地面积7666.727m2,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用地4424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对现有氧化沟进行工艺改良,新建贮泥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等主体工程;(二)扩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至3.0万m3/d。主要新建A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房等工程,提升泵房、滤布滤池、贮泥池、加药加氯间等在提标改造工程基础上增加设备;(三)新建厂外污水管网工程共12.7km。其中拱北路(正阳路~腾冲路)7300m,昌宁路(拱北路~龙泉路)4100m,化美河(青华路~昌宁路) 1300m。项目新建除臭生物滤池4座,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2676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及配套管网联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管道敷设分段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和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降雨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出厂外;地基开挖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东河;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委托废土石消纳公司清运;废砖石、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厂区加氯间软水器浓水、污泥脱水滤液、栅渣滤液、沉渣滤液、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通过除臭生物滤池全流程除臭、合理布局、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栅渣、沉渣经脱水后清运至保山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厂区污泥经脱水(含水率低于60%)、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后清运至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置;废弃损坏的氧化沟填料和废弃的生物滤池滤料由厂家更换处理;在线监测废液定期委托曲靖天朗嘉华恩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渗区域,重点防渗区主要是危废暂存间、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氧化沟+MBBR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贮泥池、回用水池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加氯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在线监测站房及检修车间等区域,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核算,厂界边界外延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严格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经《报告表》计算,初步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546.97t/a,NH3-N:54.7t/a,纳入保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保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做好监测工作。

9、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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