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1-1216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腾冲雄明农产品包装材料(珍珠棉)加工建设项目 | 腾冲雄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7363.29m2,新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办公区、环保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3条全自动珍珠棉生产线,年产2000t,一期建设1条全自动珍珠棉生产线(年产666.67t),二期建设2条全自动珍珠棉生产线(年产1333.33t)。 | 2100 | 腾冲边合区 | √ | 2021-11-12 保环准〔2021〕36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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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36号
腾冲雄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李莉,证号:2016035530352013533611000200)编制的《腾冲雄明农产品包装材料(珍珠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8°17'51.480",北纬25°17'22.962",项目于 2021年7月29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530581-04-01-359508,项目租用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7363.29m2,新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办公区、环保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3条全自动珍珠棉生产线,年产2000t,一期建设1条全自动珍珠棉生产线(年产666.67t),二期建设2条全自动珍珠棉生产线(年产1333.33t)。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雄明农产品包装材料(珍珠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装修焊接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清扫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弃铁质、木质建材和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发泡挤出机产生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由腾冲市猴桥集镇开发服务中心派遣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远期待猴桥片区市政管网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通过项目区东侧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猴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投料粉尘(G1)经厂房遮挡后自然沉降,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热发泡塑化废气(G2)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DA001,二期DA002);回用造粒废气(G3)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达到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热熔造粒后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