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123101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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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腾冲市5000头标准化能繁母牛扩繁场建设项目 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03179.92m²(合 154.77 亩),总建筑面积 26476m²,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栏舍、青储草料加工车间、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环保设施,建成后养殖规模为存栏 1000 头肉牛;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牛栏舍,公辅设施、环保设施依托共用一期已建成的相关设施,建成后养殖规模为存栏 1500 头肉牛。 7000 腾冲市   2021-12-28
保环准〔2021〕40号
2 腾粮日产2吨白酒酿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腾冲县粮油贸易总公司酒厂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改建为酿造车间(占地面积1200m2),新建一条酿酒生产线,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以大米为原料蒸馏酿制白酒;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达日产2吨50°白酒(400t/a),均作为原料基酒供酒厂现有项目“1800t/a腾越老烧白酒生产线”使用 160 腾冲边合区   2021-12-28
保环准〔2021〕4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环准〔2021〕40号(告知承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冲市5000头标准化能繁母牛扩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腾冲市5000头标准化能繁母牛扩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腾冲市5000头标准化能繁母牛扩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申请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公司申报情况

(一)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MA6K69AL99,法定代表人:杨龙洲)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腾冲市5000头标准化能繁母牛扩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关于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本公开的说明(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养殖工艺以及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养殖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至项目所在地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41号

 

腾冲县粮油贸易总公司酒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马舟,证号:2013035430350000003512430345)编制的《腾粮日产2吨白酒酿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8°23′52.17″,北纬25°02′41.11″,项目于 2021年5月26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5-530581-04-02-417228。腾冲县粮油贸易总公司酒厂始建于1993年,原址位于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霁虹小区45号, 2016年整体搬迁至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酒厂现有占地面积为15331.16m2,该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改建为酿造车间(占地面积1200m2),新建一条酿酒生产线,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以大米为原料蒸馏酿制白酒;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达日产2吨50°白酒(400t/a),均作为原料基酒供酒厂现有项目“1800t/a腾越老烧白酒生产线”使用。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粮日产2吨白酒酿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装修焊接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弃铁质和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已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采用“格栅+调节+中和反应+气浮+A2/O+MBR膜+消毒处理”处理工艺。厂区大米浸泡洗涤废水、蒸煮及蒸馏锅底水、车间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锅炉排污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酿造工艺产生的蒸煮及蒸馏锅底水经单独收集后运至云南腾冲丛荣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综合利用。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酿造车间发酵、蒸馏、成品酒储存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NMHC)通过在密闭性良好的环境下生产、采用密闭式不锈钢收集桶对酒糟进行收集、酿造车间设置通风窗和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内NMHC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NMHC限值要求,厂界NMHC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MHC标准限值;少量酒糟异味通过酒糟日产日清、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影响;污水处理站为半封闭式,通过顶部加盖罩棚、三侧设置围挡和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酒糟经密闭不锈钢收集桶收集后运至云南腾冲丛荣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包装废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弃活性炭及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食堂泔水、隔油池油污、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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