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3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发〔2022〕2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隆阳区东部新城青华湖(西湖)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决定
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3月25日填报的《隆阳区东部新城青华湖(西湖)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原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登记表进行编号(编号:2014046)并出具审查意见。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理决定书》[云自然资处字(2022)第001号]要求,2022年3月8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撤销隆阳区东部新城青华湖(西湖)恢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决定》(保发改投资〔2022〕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本机关研究,决定撤销《隆阳区东部新城青华湖(西湖)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14046)。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