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322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拉晶车间氩气气回收建设项目 |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高纯氩气回收净化装置3套,年生产高纯氩气9.53万吨,以及循环水、变配电、消防系统及环保配套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445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 | 14457.89 | 隆阳区 | √ | 2022-3-10 保环准〔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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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宁县中医医院住院楼项目 | 昌宁县中医医院 | 拟在原项目地址内建设一幢14层框剪结构的综合住院楼直项目建筑面积28976.6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186.48m2,地下建筑面积9790.2m2),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本项目增加床位374张,设置手术室、重症监护、妇产科、儿科、外科、骨科、消化内科(脾胃病科)、心血管内科(心血管病科)、内分泌科(内分泌病科)、呼吸内科(肺病科)等,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辐射环境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3万元。 | 22500 | 昌宁县 | √ | 2022-3-10 保环准〔2022〕6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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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5号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放,管理号:2017035530350000003510530022)编制的《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气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工贸园区龙陵硅精深加工园(园中园),地理坐标东经99度13分31.38秒,北纬25度00分35.22 秒),建设高纯氩气回收净化装置3套,年生产高纯氩气9.53万吨,以及循环水、变配电、消防系统及环保配套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445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环准〔2019〕41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于2019年11月建成氩气回收工程4.4万t/a。2019年11月6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备案进行调整的通知(保发改产业备案〔2019〕2号),2020年11月公司增加了5.13万吨/年的氩气回收净化装置1套,实际已经建成高纯氩气回收净化装置3套,拉晶车间氩气回收产能为9.53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公司建设增加5.13万吨/年的氩气回收项目不在原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环准〔2019〕41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中,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1月28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承建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13万吨高纯氩气回收项目的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保环罚〔2022〕1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运行。
二、《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历史遗留问题回顾
项目2台YK-1800的氩气回收设各于2019年4月建设完成,一台YK-4100的氩气回收设备于2020年11月前建设完成。根据环评现场勘察和建设单位回顾,项目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核实,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等情况。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营运期产生纯水制备浓水(清下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水依托《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含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生活水处理系统处理。
2.原料气中颗料物分别通过内径0.3米、高15米的2个排气筒排放;少量无组织氩气通过车间阻隔、通风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外排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项目采取减震、吸声和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弃分子筛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纯水制备系统会产生废反渗透膜、废树脂,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调整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0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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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6号
昌宁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彭小琴,管理号:2013035530350000003512530114)编制的《昌宁县中医医院住院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宁县中医医院位于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27号,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度37分52.187秒,北纬24度50分4.621秒。项目于2018年取得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昌宁县中医医院住院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昌发改社会〔2018〕23号)(项目代码:2018-530524-83-01-009297)。拟在原项目地址内建设一幢14层框剪结构的综合住院楼直项目建筑面积28976.6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186.48m2,地下建筑面积9790.2m2),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本项目增加床位374张,设置手术室、重症监护、妇产科、儿科、外科、骨科、消化内科(脾胃病科)、心血管内科(心血管病科)、内分泌科(内分泌病科)、呼吸内科(肺病科)等,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辐射环境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运行。
二、《昌宁县中医医院住院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覆盖,管道敷设时分段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清洗轮胎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基坑涌水和暴雨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基坑涌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晴天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挡、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充分回填利用,回填利用不完的清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医院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科废水经单独收集后通过化学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中药洗泡及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全部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依托原有后勤服务中心建设的食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运营期异味均为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经密封袋收集暂存、及时清运,污水处理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加盖盖板等措施后,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中医科煎煮室异味经收集后通过机械排风设备引出室外排放;感染科设置专用过滤消毒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过滤消毒后外排。备用发电机废气在停电时使用,产生量较少,停车场车辆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食堂外置排烟管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2483-200l)中表2小型标准。
3.运营期各敏感点及区域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清运处置,其中病理性废物交由昌宁县殡仪馆处置;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中药药渣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及油水分离器油污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