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518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昌宁“园中园”6万吨工业硅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 云南硅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大寨路以南、干沟路以东已建的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改造5232.0平方米,购进安装工业硅颗粒生产线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达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工业硅颗粒6万吨。 | 6480 | 工贸园区 | √ | 2022-4-27 保环准〔2022〕14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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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14号
云南硅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宝珠,证号:12355343509530570)编制的《昌宁“园中园”6万吨工业硅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保山工贸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9°13′32.361″,北纬24°59′23.445″,项目于2021年10月27日取得了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530524-04-01-824551,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大寨路以南、干沟路以东已建的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改造5232.0平方米,购进安装工业硅颗粒生产线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达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工业硅颗粒6万吨。项目总投资6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万元。2022年4月22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未批先建违法情况进行了处罚(保环罚〔2022〕6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昌宁“园中园”6万吨工业硅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历史遗留问题
项目租用保山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大寨路以南,干沟路以东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标准化厂房。项目未批先建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本次施工期仅需开展排气筒整改、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建设。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核实,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等情况。
(二)营运期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罐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项目设有化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中和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2、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位于封闭车间内,对设备进行密闭处理,通过对设备上方设置引风管道,粉尘经收集后引至每条生产线上设置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4m的DA001、DA002排放筒排放。对原料仓、成品仓及半成品仓进行密闭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化验室设置通风柜,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由二楼排气管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抽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设有两道管道除铁工段,铁杂质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通过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