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518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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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5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年产4万吨新型石墨材料配套成型焙烧2.5万吨石墨电极项目 腾冲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煅烧车间、煅后料破碎车间、成型车间、浸渍车间、焙烧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循环水池、地磅等配套工程;建设生料库、煅后料输送区、沥青库区、煅后料库区、产品库区、天然气储罐区等储运工程;建设余热锅炉、导热油炉、厂区运输道路、消防通道、办公区、停车区等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破碎粉尘收集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站等依托工程。本次扩建工程为石墨电极材料前端的焙烧制品,建成后将年产2.5万吨石墨电极焙烧品。 3500 腾冲边合区   2022-5-9
保环准〔2022〕1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15号

 

腾冲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彭向阳,管理号:2013035510350000003510510028)编制的《年产4万吨新型石墨材料配套成型焙烧2.5万吨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腾冲市猴桥镇徐家寨,地理坐标位置为E98°18'54.17"、N25°15'42.17"。项目2017年11月28日取得了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17〕30号);2022年2月22日,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腾冲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石墨材料配套成型焙烧2.5万吨石墨电极项目备案证申请延期的批复》同意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煅烧车间、煅后料破碎车间、成型车间、浸渍车间、焙烧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循环水池、地磅等配套工程;建设生料库、煅后料输送区、沥青库区、煅后料库区、产品库区、天然气储罐区等储运工程;建设余热锅炉、导热油炉、厂区运输道路、消防通道、办公区、停车区等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破碎粉尘收集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站等依托工程。本次扩建工程为石墨电极材料前端的的焙烧制品,建成后将年产2.5万吨石墨电极焙烧品。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46790m2(70.1849亩),建筑面积12242 m2。扩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671.4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6月建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1〕62号)对企业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做了处罚。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对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年产4万吨新型石墨材料配套成型焙烧2.5万吨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原有项目存在问题整改

项目已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6月建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建设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施工作业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经消失,经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项目施工期未出现相关环保扰民投诉事件。

加强原有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原有项目脱硫系统墙体及池体进行防渗处理,杜绝生产废水跑冒滴漏现象。本次项目在项目北侧建设2个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用于收集全厂初期雨水。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工作环境,厂区地面加强降尘清扫,减少扬尘产生。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煅后料、浸渍料、成型料的冷却水经项目设置的若干冷却水槽收集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消耗水量定期补充新鲜水。在对煅烧和焙烧烟气进行除尘和脱硫处理时,需要对废气处理的循环水池进行定期补充新鲜用水,脱硫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经收集后用作煅烧烟气脱硫塔补水,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后,经原有的污水总排口排入徐家寨小河。

2、项目煅烧烟气经过余热利用后进入1套脱硫塔经碱液脱硫除尘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2台焙烧炉烟气分别经静电除尘器+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由40m高排气筒(G2、G3)排放,其中沥青熔化工段、混捏成型工段和浸渍车间产生的沥青烟及苯并[a]芘(BaP)由风机及管道引入2#焙烧炉对应的净化系统同2#焙烧烟气一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G3)进行排放;项目3条煅后料破碎粉磨粉尘经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G4、G5、G6)排放,项目煅后料提升出炉及落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7)排放。煅烧及焙烧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沥青烟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中标准要求,苯并[a]芘(BaP) 、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配套设置1台0.5t/h的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设置1台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优选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总体设计上要布局合理,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成型车间不合格品由装载机运回返回料处理场地进行破碎处理后,参与配方物料进入混捏锅后回用于生产;焙烧车间废品直接进入原项目石墨化工序,石墨化完成后用于本单位原项目石墨化车间炉头导电自用;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本项目生产工序使用;烟气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定期外售免烧砖厂进行综合利用;煅烧炉和焙烧炉大修更换的废旧耐火砖,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脂统一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运、处置。焦油渣(HW11)、废机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根据预测结果,该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98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取值要求,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书》结论,项目废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19.325吨/年、氮氧化物58.16吨/年,总量控制指标由腾冲市负责解决,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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