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719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 | 腾冲市水务局 |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1座,地盘关水库(中型);新建5条输水干渠(管)、新建20条输水支渠(管)、新建3条引水渠(引区间水), 1座泵站,现状渠道续建配套渠系工程42条,排水工程3条。新建地盘关水库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及农业灌溉供水,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670.4万m3,其中县城生活供水1544.0万m3、曲石及界头城镇供水475.8万m3、农村生活供水992.8万m3。灌区分为4个片区,分别为固东片、大河水库片、界头片、县城沿河片,设计灌溉面积58.81万亩。总投资44656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6.27万元。 | 446560.28 | 腾冲市 | √ | 2022-6-14 保环准〔2022〕18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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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18号
腾冲市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主持人:李必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530350000003511530326)编制的《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位于龙江以及大盈江流域,龙江流域主要涉及龙江干流及其支流界头河、明光河、西沙河等,大盈江流域主要涉及其支流南底河。工程通过对灌区内输水渠系配套、地盘关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骨干水源工程发挥供水效益,解决城乡生活、工业及农业灌溉用水要求。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1座,地盘关水库(中型);新建5条输水干渠(管)、新建20条输水支渠(管)、新建3条引水渠(引区间水), 1座泵站,现状渠道续建配套渠系工程42条,排水工程3条。新建地盘关水库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及农业灌溉供水,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670.4万m3,其中县城生活供水1544.0万m3、曲石及界头城镇供水475.8万m3、农村生活供水992.8万m3。灌区分为4个片区,分别为固东片、大河水库片、界头片、县城沿河片,设计灌溉面积58.81万亩。(一)腾冲灌区水源工程为新建地盘关水库,位于腾冲市境内龙江—瑞丽江源头的明光河上游,水库总库容6643.5万m3,兴利库容5552.3万m3,正常蓄水位2060.5m、死水位2026.5m,具有年调节能力。地盘关水库由大坝、左岸溢洪道和右岸输水放空(兼导流)隧洞组成。大坝为沥青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49.5m,溢洪道布置于左坝肩,设闸控制,由引渠段、闸室段、泄槽段、消力池段、护坦段组成,总长356.940m。输水放空隧洞布置于右岸,由导流洞改造而成。由进水口、输水放空隧洞及下游明管段组成,全长237.2m,设计输水流量13.13m3/s。进口采用叠梁门方式进行分层取水,隧洞下游为明管段,在输0+321.0m~344.0m处设阀室,明管段在此处分为3岔,一岔为取水管,接稳压池;一岔为水库放空管,放空水流出阀室后进入导流明渠排至下游河道内;一岔为生态放水管,管道出阀室后进入导流明渠内作为坝下游生态放水用。(二)输水工程全长495.62km,其中新建5条输水干渠(管)总长192.88km、新建20条输水支渠(管)总长104.19km、新建3条引水渠(引区间水)总长0.54km、续建配套渠道42条总长198.017km。新建1座提水泵站,装机规模2×90kW,设计扬程54m。(三)工程对腾冲灌区内已建有的42条农灌渠续建配套,42条农灌渠现有长度为362.545km,在现有农灌渠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土渠的衬砌和混凝土硬化措施,该措施均在原农灌渠占地基础上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续建配套长度为198.017km,该续建配套长度198.017km纳入本工程的建设范围。除续建配套198.017km以外的农灌渠不进行任何工程建设。续建3条灌排沟总长20.462km。(四)固东片区设计灌溉面积19.11万亩,其中保灌面积3.0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6.1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87万亩。固东片区灌区工程由7条骨干输水渠,1座鸦乌山泵站和18条现状渠道的续建配套工程及1个排水工程组成。(五)界头片区:主要以现有已建和在建水源及已建渠系工程为主,由18条新建渠系及18条现状渠道的续建配套工程组成。此外,在较大河流上建6座取水坝,坝高约4~5.7m,采用埋石混凝土浇筑的溢流坝。该片区农业灌溉及生活缺水量由新建地盘关水库解决,设计灌溉面积23.13万亩,其中保灌面积2.0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3.4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59万亩。(六)县城片区:在现有及在建水利工程基础上,根据水资源配置成果,缺水量由地盘关水库供给。该片区设计灌溉面积7.98万亩,其中保灌面积1.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28万亩。县城片灌区工程由3条骨干输水渠、6条现状渠道的续建配套工程及2条排水工程组成。(七)腾冲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182.5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44.11hm2,临时占地面积为617.23hm2、淹没占地面积221.23hm2。(八)腾冲灌区农业生产安置:腾冲灌区工程基准年(2021年)生产安置人口为1052人,其中水源工程区394人,灌区渠系工程区658人项目总投资44656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6.27万元。灌区工程新建工程中不涉及腾冲地热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续建配套工程涉及云峰山景区、马站火山群景区、和顺景区;新建工程县城干管2863m埋管无害化穿越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马站园区自然生态区,不涉及地质公园的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续建配套工程在马站园区和来凤山园区均有分布,工程仅对老沟渠进行混凝土硬化及防渗处理,不新增占地;不涉及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腾冲灌区新建工程及续建配套工程涉及腾冲市曲石镇黑鱼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腾冲市固东镇刘家石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腾冲市界头镇周家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腾冲市人民政府(腾政复〔2022〕13号)原则同意工程通过上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根据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查询的情况说明》,新建地盘关水库占用生态保护红线7.7511hm2,占用部分主要为淹没区,目前已编制《腾冲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并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论证后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新增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总面积23.7014hm2,除空树河隧洞2.49km下穿外,本工程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均已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中调出。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涉及总搬迁人口为119户514人,其中地盘关水库涉及的自治村空树河小组100户426人选择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位于自治村喂猪坝小组西侧紧邻的大荞地区域。灌区渠系工程沿线涉及的19户88人采取就近分散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集中安置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注重粉尘、噪声影响控制,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化粪池出水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耕地或林地的灌溉。安置区内设备移动垃圾收集箱收集垃圾,共设置移动垃圾收集箱,收集外运至周边村庄所依托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二)根据《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输水工程评估区范围内压覆3个探矿权、2个采矿权,5个探矿权国家规划区域,未压覆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2022年1月26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保自规复〔2022〕5号),同意拟建项目用地评估区压覆上述资源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好矿产资料,不得因施工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不得借施工之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三)根据《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文物古迹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拟建方案主线建设影响区范围内核查已知文物点为2处(已经公布的腾冲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古城、未列入保护单位和名录的大坟坡火葬墓地),核查已知文物线索点1处(小鱼塘村青铜像脚鼓出土地点)。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周围区域内发现已知文物点3处,均为已经公布的腾冲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镇夷关石拱桥、向阳桥、罗密城。寺山河引水沟渠部分拟建线路位于腾冲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古城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单位应将寺山河引水沟渠拟建线路调整至腾冲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罗古城建设控制地带之外,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和破坏。其余不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文物点,服从文物部门管理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文物,第一时间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四)建设过程中遵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监管,避免施工人员破坏园区、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和动植物资源,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废水全部回收,禁止外排,不能回用的固体废物堆存至弃渣场。施工区外严禁烟火,禁止扩大施工迹地,禁止施工人员砍伐占地范围线以外林木,各施工区设置环境保护警示牌。环境敏感区施工做好施工期影像资料、施工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五)地盘关水库建设天然砂砾料筛选系统设置平流式沉砂池,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沙经干化后运往渣场;设置的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生产废水禁止外排,采用“沉淀池+絮凝剂”处理工艺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渣运至渣场堆存;设备维护车间的机修含油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上层清水回用于机械车辆的冲洗用水,废油和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空树河隧洞进口位于Ⅱ类水功能区,禁止废水外排,设置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引排至坝下明光河Ⅲ类水功能区方可外排。界头干渠各隧洞设置沉淀池,尽可能综合利用,位于Ⅲ类水功能区隧洞外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灌浆废水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沉渣运至渣场进行处置。在拟设置的生产生活区配备水冲厕所、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监管,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禁止外排。
(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燃油及爆破废气在场地布置空压站所供风,增加空气流通进行空气扩散;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七)地盘关水库工程导流采用枯期导流与全年导流相结合的方式,大坝施工导流采用枯期围堰一次断流,汛期上游抬头坝挡水,导流洞泄流,基坑全年施工的隧洞导流方式,施工期间利用原河道或导流隧洞将来水全部下泄,大坝截流从天然河道高程2014.0m蓄水至导流洞进口高程2021.20m期间采用水泵抽水下放生态流量1.605m3/s,设置临时抽水泵2台,确保生态流量下泄。渠系工程取水坝和线路水工建筑物穿越河流处的建筑物工程量较小,施工导流方式有枯期围堰挡水、导流明渠泄流,或枯期围堰挡水、预制混凝土涵管泄流,或布置纵向围堰挡水、束窄河床过流,各条渠道工程导流施工期间不会对河段水文情势带来不利影响。排水工程不需要采取导流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河段水文情势带来不利影响。
(八)工程运营期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建立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及时委托开展《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合理划定鱼类栖息地并进行保护,购买当地鱼苗运至放流地点进行增殖放流,按要求在渔政部门监督下落实地盘关水库网捕过坝。地盘关水库工程具有生活供水任务,应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在输水干渠沿线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人员随意进入,严禁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水源工程管理处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于所内绿化浇洒,不外排。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