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719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 | 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一)引水工程:新建抽水系统,输水能力按5万立方米天设计,提升总高度约221米,建设5座泵站,500立方米地下集水池5座,安装水泵25台(其中:9台备用),DN400扬水管道约42公里;建设控制中心1栋,3500立方米调蓄水池3座;配套建设电力、通风、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二)净水厂及管网工程:1.取水工程: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新建取水泵房1栋、配电间1栋。2.输水工程:新建DN500输水管道2.2公里。3.净水工程:净水厂设计供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新建配水井1座、絮凝沉淀池1座、 V 型滤池1座、反冲洗泵房1栋;建设清水池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储泥池1座、脱水机房1栋、加压水泵房及变配电间1栋、加药加氯间1栋、机修间1栋、综合楼1栋以及门卫室等其他附属工程。4.配水工程:改造板桥、金鸡集镇供水主干管网及配套市政供水管网DN150~DN500约103.3千米:完善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及火车站片区供水管网DN150~DN500约71千米。5.包装饮用水工程:新建年产3.1万吨包装饮用水厂(500毫升瓶装水3600万瓶/年,12升桶装水110万桶/年),购置500毫升瓶装水生产线1条,12升桶装水生产线1条,并配套部分设备、水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8528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万元。 | 85281.43 | 隆阳区 | √ | 2022-6-30 保环准〔20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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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甸县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 | 保山安凯利科技有限公司 | 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660m2,建筑面积13000m2,建设锂离子二次电池生产线5条,购置安装五金产品制造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生产电池外壳、盖板6000万个,锂离子电池6000万只。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依托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3万元。 | 704.76 | 保山工贸园区 | √ | 2022-6-30 保环准〔202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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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腾冲市金源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云南金满园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6411.57m2,总建筑面积1834.28m2,属工业用地,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锅炉房、原料房、仓库,配套建设办公楼、供排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除尘设施等工程,形成年产食用植物油3000吨生产线2条,其中年产菜籽油2000吨、茶油1000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 | 1600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镇) | √ | 2022-6-30 保环准〔2022〕22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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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20号
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审批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宝珠,证号:12355343509530570)编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项目于2022年4月19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调整可行性和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2〕103号),项目代码:2109-530500-04-01-68451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引水工程:新建抽水系统,输水能力按5万立方米天设计,提升总高度约221米,建设5座泵站,500立方米地下集水池5座,安装水泵25台(其中:9台备用),DN400扬水管道约42公里;建设控制中心1栋,3500立方米调蓄水池3座;配套建设电力、通风、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二)净水厂及管网工程:1.取水工程: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新建取水泵房1栋、配电间1栋。2.输水工程:新建DN500输水管道2.2公里。3.净水工程:净水厂设计供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新建配水井1座、絮凝沉淀池1座、 V 型滤池1座、反冲洗泵房1栋;建设清水池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储泥池1座、脱水机房1栋、加压水泵房及变配电间1栋、加药加氯间1栋、机修间1栋、综合楼1栋以及门卫室等其他附属工程。4.配水工程:改造板桥、金鸡集镇供水主干管网及配套市政供水管网DN150~DN500约103.3千米:完善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及火车站片区供水管网DN150~DN500约71千米。5.包装饮用水工程:新建年产3.1万吨包装饮用水厂(500毫升瓶装水3600万瓶/年,12升桶装水110万桶/年),购置500毫升瓶装水生产线1条,12升桶装水生产线1条,并配套部分设备、水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8528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万元。我局原则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通过设置围挡、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泵站管理所、净水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施工过程、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冲洗等环节,不外排;开挖过程产生的基坑涌水,及时进行临时抽排至沉砂池,经三级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暴雨径流在各施工场地分别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土石方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回填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废钢筋、废砖石、废水泥砌块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净水厂的净水工艺、包装饮用水工艺废水均进入回收水池进行回用制水,不外排;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设备及灌装区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近期净水厂废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抽,不外排;远期待项目区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污网,最终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退水区水质影响:项目预测供水量约3.51万m³/d,主要服务于保山市小永组团、板桥组团、金鸡组团和北城片区居民,在采取了东河流域规划综合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后,减小项目退水对东河石龙坪断面影响,确保断面水质能满足IV类水标准。 3、项目利用大柱山的隧道涌水,通过既有平导提升泵至洞口外,作为本次新建水厂的水源,经处理后提供给保山坝区的保山市小永组团、板桥组团、金鸡组团和北城片区作为饮用水。目前大柱山隧道涌水沿隧道入口和隧道平导入口排泄至澜沧江(保山段),本项目建成后减少了澜沧江(保山段)断面的径流量,减水率为0.027%-0.202%。经预测,基本不会造成澜沧江(保山段)水位、流速、河宽、过流面积发生变化,对其水位、流速、河宽、过流面积影响较小。
4、包装饮用水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吹塑工段上方安装半封闭集气罩进行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3m的1#排气筒排放。来自吹瓶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生产车间内安装排气扇,加强厂房内通风换气、厂区绿化带阻隔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来自加氯加药间的异味通过在加药间安装排风扇进行排风;净水厂通过加大植被种植,吸收污泥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通过排烟管于综合楼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排放标准限制(≤2mg/m3)。
5、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净水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净水处理的脱水污泥约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滤池更换的废滤料由厂家更换回收利用;废弃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利用。来自氢氧化钠、氧化钙等化学原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及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建设单位制定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化验室废液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化验室设置的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机油暂存于机修间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废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约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不涉及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上报成果(未批复)。建设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大柱山隧道内设备洞室、集水池的管理,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做好源头水保护和日常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加强输水管线的日常安全培训、安全操作与安全管理,加强对设备和管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严格落实定期检测制度,及时排查水源泄漏的风险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涉及澜沧江流域(保山市境内)、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但由于报告中两个流域的基础水文资料不全,导致目前《报告书》中的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不到位。项目在获得取水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运行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水文资料并开展水资源论证,在运行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取水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其可能对农业生态、自然生态的长期影响。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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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21号
保山安凯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管理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保山安凯利科技有限公司施甸县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13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E 99度13分1.870秒,N25度4分38.400秒,项目于2020年5月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复(项目代码:2020-530521-38-03-041814)。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660m2,建筑面积13000m2,建设锂离子二次电池生产线5条,购置安装五金产品制造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生产电池外壳、盖板6000万个,锂离子电池6000万只。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依托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3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运行。
二、《保山安凯利科技有限公司施甸县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减小设备安装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和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保山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档、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运行期的设备清洗废水、电池外壳清洗废水、冷却塔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电池外壳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进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保山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运营期间涂布干燥废气,经冷凝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注电解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效率90%)后通过高3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厂房阻隔沉降后,外排废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采取合理布置设备、墙体阻隔等措施进行降噪。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铜箔、废铝箔、废电极板、包装废弃物、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经收集后由废品公司回收;废隔膜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NMP废液收集于密闭容器中,与NMP空桶一起由惠州市昌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电解液、电解液空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擦拭棉布等经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弃树脂由厂商直接回收利用。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办理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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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22号
云南金满园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文有翠,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12530149)编制的《腾冲市金源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镇),中心地理坐标E 98度23分33.52秒,N25度01分29.33秒,项目于2021年6月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6-530581-04-01-562578)。项目占地面积6411.57m2,总建筑面积1834.28m2,属工业用地,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锅炉房、原料房、仓库,配套建设办公楼、供排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除尘设施等工程,形成年产食用植物油3000吨生产线2条,其中年产菜籽油2000吨、茶油1000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运行。
二、《腾冲市金源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场地设置围档、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清洗轮胎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现场设置临时水冲厕,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腾冲综合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移动水冲厕待施工完成后拆除。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施工布局,设置围档、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油脂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检验器皿清洗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腾冲综合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明朗河。
2、运营期原料去壳、筛选、风选清理、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经自然扩散稀释,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浓度小于1.0mg/m3和4.0 mg/m3。项目建设1台导热油锅炉,燃料为天然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污水处理站结构为全封闭式,化粪池为地埋式,恶臭通过构建物阻隔、空气扩散稀释。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各工艺设备间通过密闭管道连接,精炼废气通过真空冷凝装置回收液体脂肪酸和非甲烷总烃,进入脂肪酸储罐中而被去除,极少量的脂肪酸和非甲烷总烃逸出经车间内设置的排气扇排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3、运营期噪声经点源衰减预测,通过密封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菜(茶)籽壳杂质、毛油色产生废白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油水分离器油污、食堂泔水等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清运处置。油枯收集后统一外售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油脚、皂角、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烟尘、包装废料、不合格植物油等统一收集后外售;脂肪酸、废蜡油作为副产品外售。设备维修废物、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妥善处理;导热油8年更换一次,每次由专业机构更换,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由服务单位带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办理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边合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