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90502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云南万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永久占地总占地面积49053.33m2,管网临时占地面积4100m2。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近期一期1.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23000 | 隆阳区 | √ | 2022-8-21 保环准〔202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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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 | 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109-530502-04-05-675262。建设用地146286.7m2(219.43亩),建设墓穴46583冢;新建管理服务用房1876m2,骨灰堂1437m2;新建墓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2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万元。 | 62223 | 隆阳区 | √ | 2022-8-21 保环准〔2022〕30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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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29号
云南万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百源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金泉,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09530594)编制的《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永盛街道大湾社区,中心坐标为东经99°15′00.06″,北纬24°59′55.18″。项目于2021年11月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30502-04-01-134887)。项目永久占地总占地面积49053.33m2,管网临时占地面积4100m2。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近期一期1.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级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池及污泥泵井→二沉池→碳载体吸附池-加砂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紫外消毒→达标排放。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项目服务范围为保山工贸园区龙陵园中园、腾冲园中园、昌宁园中园和隆阳园中园部分区域及长岭岗、盛家村及大湾村片区。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2022年3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2〕5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建成,后续工程仅对部分设施进行建设,施工期较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落实运营期管理要求。
1、恶臭气体经加盖封闭收集、生物滤池除臭后由高15m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NH3、H2S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配电室排风系统排放。
2、拟进入本污水处理站的工业废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方可纳管。本厂分析化验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污泥脱水滤液、返反冲洗废水、生物滤池废水经收集后返回调节池。加强污水处理站各工段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尾水排放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消毒杀菌,确保尾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标准的A标准,并安装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项目建成后,增加片区污水处理量1.5万m3/d,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削减量每年约CODcr155.75t、BOD533.98t、氨氮31.77t、总磷10.43t/a。
3、提升泵站水池、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等一般防渗区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影响》(HJ 610-2016)防渗要求建设,防渗效果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0m,K≤1×10-7cm/s,减轻地下水影响。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产生的栅渣自然干化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砂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泥处理过程应满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污泥采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污泥经脱水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中的相关规定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的暂存区,并对污泥属性进行鉴定,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固废,则由封闭的槽车定期外运至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发电。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氨氮在线监测仪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监测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加强安全防护、预警措施,并做好在线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8、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环境防护距离为恶臭污染源边界外延100m。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1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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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2〕30号
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宝珠,管理号:12355343509530570)编制的《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张家山,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9度5分10.698秒,北纬25度4分49.787秒。2022年2月项目取得了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隆发改社会〔2022〕192号),项目代码:2109-530502-04-05-675262。建设用地146286.7m2(219.43亩),建设墓穴46583冢;新建管理服务用房1876m2,骨灰堂1437m2;新建墓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2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万元。项目占地类型为坡耕地、林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项目部分占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021年11月保山市民政局结合保山中心城市和隆阳区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出具《关于隆阳区建设经营性公墓的批复》(保民政复〔2021〕24号),项目选址和林地占用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不设混凝土拌合站,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地表径流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部分排入周边沟渠,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过程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的产生。通过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等,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表土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按当地建设部门规定清运至指定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工期较短,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营运期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祭祀人员清洁废水、项目区拟设置的5个相同规模的公厕,产生的废水排入对应的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项目区设置200个停车位,汽车尾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植物吸附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进入排烟管由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合理规划通道及停车场、绿化带阻隔等措施,有效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厕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项目部分位于龙泉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但不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中的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查询情况说明》,项目不涉及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上报成果,不在保山市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在设计调整和施工中进一步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做好防渗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影响》(HJ 610-2016)要求开展防渗,项目污水处理、收集设施的防渗性能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6.0m,K≤1×10-7cm/s的效果,有效减轻地下水影响。二是调整建设布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公厕及废水、生活垃圾收贮设施。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停车场、弃渣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四、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将用地布局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张志淳墓位于项目区范围中心地带,虽然项目规划设计中已将张志淳墓保护范围面积7.24亩从原规划面积中剔除,下一步工作中应按照《云南省保山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编号:保文考[2021]1号)的文物调勘结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