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50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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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4号

 

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主持人:菅宇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120350000003512120008)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怒江干流区,潞江坝灌区供水范围包括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3个县(区),共涉及12个乡镇。潞江坝灌区涉及的水资源主要为沿怒江两岸的支流,主要河流包括老街子河、芒牛河、水长河、罗明坝河、勐梅河等。通过建设完善的灌排系统,改善灌溉条件,新增灌溉面积8.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50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2.47万亩,保灌面积23.45万亩,使潞江坝灌区设计灌溉面积达到63.47万亩;通过优化灌区水资源配置,供给人饮供水总量2448万m3,提高村镇供水保证率,保障灌区范围内44.25万人城乡生活用水。灌区分为5个灌片14个计算单元,分别为干热河谷灌片、三岔灌片、水长灌片、烂枣灌片、施甸灌片,其中自流灌溉面积60.66万亩,提灌面积2.81万亩。新建八萝田水库和芒柳水库两个小(一)型水库,新增村镇供水258万m3(P=95%),保障隆阳区的芒宽乡及潞江镇6.24万人生活用水安全;新建杨三寨泵站,采用浮坞泵船取水,泵站设计提水流量为0.18m3/s,设计净扬程103m,装机0.37MW,设计年提水量为22万m3;灌区重建、新建及维修加固拦河取水坝17座,包含新建取水坝5座,重建3座,维修加固9座,其中新建取水坝根据河道自流引水口位置合理布设,取水口设计流量0.165~0.41m3/s,取水坝坝高依据引水渠渠道水位按自流引水拟定,为1.5~3.0m,维修加固及重建的取水坝沿用原设计规模(取水口设计流量0.14~2.24m3/s,坝高为0.24~5.0m);灌溉渠(管)道65条,总长528.95km,其中现状利用253.3km,本次建设渠(管)道总长275.65km,包括已建渠道维修衬砌50.4km、续建渠道1.43km(白胡子大沟)、重建渠道54.71km、新建渠(管)道19条共计169.11km(其中新建干渠渠道12.47km,管道64.6km;新建支渠渠道39.3km,管道52.75km);仁和中排水渠穿越229省道流入施甸河内,设计流量5.01m3/s,全长3.12km。保场排水渠穿越229省道流入施甸河内,设计流量3.73m3/s,全长4.02km。排水渠沿线根据需要设置人行桥28座,其中仁和中排水渠16座,保场排水渠12座。项目总投资303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9.37万元。潞江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为620.4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67.99hm2,临时占地面积为452.46hm2,灌区工程新建工程不涉及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山博南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部分地埋管及施工临时道路涉及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土地利用要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灌区范围内分布规划中施甸善洲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灌区工程中东蚌兴华单元新建大落坑管穿越规划中的施甸善洲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施工时根据林业部门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关于潞江坝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本项目搬迁安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实施,采取就近后靠分散安置,通过移民基础设施补偿和复建农业生产安置。潞江坝灌区工程现状年(2019)生产安置人口为1169人,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1192人。潞江坝灌区工程现状年(2019)直接征占住房的人口为27户105人,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总人口为107人,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46人,其他工程建设区61人。潞江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农村公路6.80km,复建水库工程区农村公路1.55km,建设征地影响35kV输电线路2.17km,全部位于水库工程区,采取复建处理;影响10kV输电线路12.41km采取复建处理,影响低压线路17.95km采取复建处理,建设征地影响各类通信线路74.77km采取复建处理。

(二)根据《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报告》,项目用地调查区覆1个国家出资矿产地(保山蒲缥何家寨煤矿),与2个探矿权、3个探矿权国家规划区域重叠,未压覆矿产资源。根据2023年3月20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项目用地矿产资源调查表结果的备案》(保自规矿压备字〔2023〕8号),同意项目用地评估区压覆上述资源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好矿产资料,不得因施工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不得借施工之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三)潞江坝灌区水资源总量为18.50亿m3,多年平均河道外水资源开发利用量为2.16亿m3,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1.85%,低于保山市平均水平13.15%,现有蓄水工程地表径流调节能力均远低于全国(17.6%)和云南省(18.7%)平均水平。2座新建水库工程实施期间采取水泵抽水措施来保证生态流量正常下泄,达到水库死水位后,通过生态基流管下池生态流量,即八萝田水库汛期下泄0.39m3/s,非汛期下泄0.18m3/s;芒柳水库汛期下泄0.60m3/s,非汛期下泄0.24m3/s。红岩水库汛期下泄生态流量0.186m3/s、非汛期0.062m3/s,新建取水坝、3个取水溶洞及3座重建取水坝按照多年平均的10%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为雷山坝麻河0.007m3/s、水长坝水长河0.01m3/s、道街坝烂枣河0.017m3/s、登高坝烂枣河0.013m3/s、溶洞灌溉渠溶洞坝白胡子溶洞0.01m3/s、小寨子溶洞0.002m3/s、水井溶洞0.004m3/s、橄榄坝罗明坝河0.46m3/s、瘦马坝麻河0.007m3/s、楼子坝吾来河0.087m3/s。已建水库中有环评批复的大海坝水库、阿贡田水库、小地方水库、景康水库按照环评批复预留,红岩水库、明子山水库、鱼洞水库、红谷田水库、三岔河水库、八〇八水库按照多年平均汛期30%、非汛期10%预留生态流量,小型水库按照多年平均流量10%预留生态流量。建设单位应加强生态流量下放的监督管理,生态放流管应无人为可控设施,以保证持续泄放足量生态流量,确保灌区范围内各个工程下泄生态水量基本能够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监管,规范施工行为,不得随意弃渣,渣场应先拦后弃,及时整治临时占地和植被恢复。施工区外严禁烟火,禁止扩大施工迹地,禁止施工人员砍伐占地范围线以外林木,各施工区设置环境保护警示牌。紧邻环境敏感区施工做好施工期影像资料、施工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五)工程建设期间在八萝田水库工区和芒柳水库工区各设置1座混凝土拌合站,输水线路工程沿线设置移动式混凝土拌合机,混凝土拌合废水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机械维修主要依托附近乡镇机械修理厂,施工区内不设置机修点,仅在各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设备维护及日常保养,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油污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八萝田水库和芒柳水库施工时采用导流隧洞泄流,隧洞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废水主要来源于水库工程和输水线路工程采用施工导截流工程,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水泵抽到坝址下游河道排放;施工围堰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喷射混凝土及注浆产生的废水、基坑排水、隧洞涌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程共设置48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各施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就近回用于各个施工场地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加强施工控制减轻工程对地下水影响。工程通水前,严格落实灌区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确保灌区供水水库水质和退水河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做到“增水不增污”。

(六)严格执行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燃油及爆破废气在场地布置空压站所供风,增加空气流通进行空气扩散;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七)工程运营期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建立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及时委托开展《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项目土地利用要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在输水干渠沿线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人员随意进入,严禁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水源工程管理处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于所内绿化浇洒,不外排。

(八)施工前张贴施工公告并取得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居民的理解,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禁止施工、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设置隔声挡板等措施,减轻对工程区周边及沿线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九)施工期弃渣分别堆放于主体工程布设的13个弃渣场内,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在各个施工生活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经集中收集后与当地居民生活垃圾一并处置;灌区工程渠道修复重建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施甸、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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