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727-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12号
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放,管理号:20170355303500000035105300220)编制的《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仁和镇、木老元乡境内。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4°39′55″~24°43′25″、东经99°15′06″~99°16′40″之间,场址总体为一条长约8km的南北向山脊,海拔在2320m~2680m之间。项目于2023年5月9日获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吹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477号)(项目代码:)。由风机机组、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等组成。总装机容量77MW,工程规模为中型,布置12台风机(10台单机容量6.7MW、2台单机容量5MW),风机叶轮直径191m,轮毂高度110m。风电机组与机组升压变压器间的连接方式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12台箱变靠近风机布置。综合考虑各风机的位置分布、35kV集电线路的走向等因素,将风电场的12台风机箱变分为3组,并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连接至升压站。建成后风吹山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18172万kW·h,平均单机年上网电量为151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360h。项目总投资46201.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8万元。总占地32.177hm2其中永久占地7.123hm2,临时占地25.054hm2,占用林地0.397hm2、灌木林地9.479hm2、草地18.591hm2、交通运输用地3.71hm2。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稳定耕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不涉及施甸县目前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风吹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拟建的F04#、F05#、F06#、F07#、F08#、F09#、F10#、F11#、F12#共9个机位及连接的场内道路位于蒋家寨水库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禁止在该区域内设置拌合站、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项目在对黄草坝水库部分路段进行改扩建时,应加强该路段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只在远离水库一侧扩宽,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雨天进行土石方开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渣场、临近水库段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等措施,严禁施工废水、废渣排入水库,禁止因施工建设污染黄草坝水库水质。项目区布置1套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运输车和搅拌机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设置旱厕,粪便污水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二)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废弃物采取覆盖、运输车辆密封运输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空气影响;机械尾气经自然扩散、稀释后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规范设置弃渣场,做好弃渣场的水保措施,做好挡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弃渣全部清运至弃渣场堆存,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场内,施工结束后用于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内道路、弃渣场和临时施工场地植被恢复覆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不得并入弃渣场填埋。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电缆、设备零件等经收集后回收利用。加强运维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四)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利用已建的四大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及时整改现状回用水质不达标问题,本项目建成后确保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限制要求。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设置油烟抽排及净化系统,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通过高于屋顶3m的排气装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绿化,尽量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
(五)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机舱内表面贴覆阻尼隔声材料、叶片用减速叶片、叶片加装后缘锯齿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风机运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升压站场周边通过设置围墙、距离衰减后,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1#、2#集中放养区距离风机较近,应加强该区域的管理,在运营期对该区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若监测超标应查明原因。
(六)四大山风电场升压站建设的事故油池,能满足2台主变压器(一台原有,一台本次新建)事故状态下100%的排油量,本次在主变压器靠近事故油池附近增设1个集油坑,内接直径200mm钢管,通向事故油池(已建容积为67m3),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排入故油池,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检修废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与少量废含油抹布及清理油污的砂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更换的铅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禁止出现危险废物违规暂存情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七)已建四大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内预留位置安装本期电气设备,在升压站内新增1台80MVA 主变和改造110kV出线间隔,本期风吹山风电场和前期四大山风电场一起打捆送出,接入110kV石鼓坡变。变电站运营后,站外5m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八)加强对植被恢复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加强鸟类、红瘰疣螈的保护管理,对风电场工作人员和当地居民进行爱鸟护鸟教育宣传工作,避免人为伤害或干扰鸟类、红瘰疣螈的事件发生。加强对风电场区的管理,在场区和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禁止在场区范围内进行盗伐和偷猎的行为。风电场建成后,应加强场区巡视,密切关注场内鸟类的死亡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若发生鸟类撞击风机的情况,应停止风机运行,研究产生鸟撞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以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鸟类。
(九)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