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814-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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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15号

 

保山昌贸工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唐勇,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5523505550323)编制的《昌宁园中园通威二期张家坟河(原西邑河)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中园(化工园区长岭岗片区),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昌发改投资〔2022〕80号)(项目代码:2211-530521-01-01-219771)。改线河段总长1320m,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下泄洪峰流量16.7m3/s,采用盖板涵泄洪,由沉沙池、进口段和盖板涵段组成。沉沙池长70m,进口段长10m,盖板涵段长1240m。盖板涵为矩形结构,过水断面宽2.5m,泄洪净空断面2.5×2.25m,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项目总投资2249.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3hm²,其中永久占地0.3hm²,临时占地7hm²,工程建设不涉及河道清淤,不涉及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天然林和公益林,临时占地占用部分为耕地、工业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昌宁园中园通威二期张家坟河(原西邑河)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2023年3月已经开工建设,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未批先建行政处罚(保环罚〔2023〕17号),后续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施工设置。

(二)项目改线河道与原河道无交叉,可利用原河道泄洪,不设施工导流工程,严格控制河流水文情势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设备冲洗;地表径流、基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部分通过水泵抽排至张家坟河下游。

(三)采取围挡喷雾、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减速慢行控制机械设备尾气等措施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厂界外50m处昼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厂界外200m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工程建设合理利用开挖土石方,不产生永久弃渣;建筑施工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五)项目永久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复耕覆土生态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护岸进行绿化。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落实对动物、鱼类保护措施。

(六)项目运行后,加强监测,河道平常水位基本不变,不改变河道水文特征,不会影响沿岸排水;在洪涝期间,泄洪水不再进入河道沿岸地区,项目泄洪排涝必须满足税务部门管理要求。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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