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814-00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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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16号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志军,证号:2015035410352014411801001826)编制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社区(原宏发铁矿选厂、尾矿库内),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210-530523-04-05-647587),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变化,于2023年3月13日、4月7日、6月21日进行了3次变更。项目建设分二期开展:一期建设内容为对八零八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进行生态修复,配套新建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选厂占地面积108389.0㎡。项目配套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处置80万吨(干基)尾矿,年生产磷精矿36万吨(干基),年产生尾渣44万吨(干基)。二期建设内容为对豪猪洞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本次评估对象仅为一期建设内容。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选厂工艺:原料(原项目尾矿)→调浆→脱泥→磨矿→旋流器分级→弱磁选(收集副产品铁精矿)→浮选(一粗二精)→浓密、压滤→磷精矿。生态修复流程:充填区场地清理→截排水沟修建→拦挡体修建→底部防渗→矿坑充填→顶部防渗→覆土→植被恢复。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8万元。项目选厂占地主要为原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铁时遗留的选厂位置,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中通过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篷布覆盖、建筑材料集中覆盖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不外排。项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邻近村庄民房,施工区依托使用原宏发铁矿开发有限公司选矿时遗留的旱厕,粪便经定期清掏由周边居民综合利用。通过采取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露天采坑西南侧,后期作为覆土回填于露天采坑;建筑垃圾按照市政管理要求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生产期间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露天采场附近设置专门的洒水软管对采场剥离面、采掘面、装卸点进行洒水降尘,对服务期满的台阶进行及时的覆土覆植;配备专用洒水设施,对原露天采坑、选厂、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三)项目距离八0八水库、小烂坝水库较近,加强各类废水的管理,严禁出现因废水外排或泄漏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情况。选厂废水经1#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精矿压滤生产废水经2#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尾矿压滤生产废水经3#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经4#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选厂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通过雨水泵输送至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回填区淋滤水通过在回填区拦挡坝下设置的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在八零八尾矿库低洼处设置淋滤水收集沉淀池,使用拉水车运至选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生产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及生产区域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堆棚、磷精矿堆棚、露天采坑回填区、回水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淋漓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精尾矿浓密区域、精尾矿过滤厂房、浮选厂房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及配电室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同时拟设置8口污染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了解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及项目区水质变化情况。

(五)采取基础减振、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各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回采闭库尾矿库应当遵守《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云应急〔2021〕20号)第十条规定,按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编制尾矿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含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回采尾矿。严禁未经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擅自回采尾矿。

(七)经项目前期固废属性鉴别选厂尾渣结果判定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中选矿实验尾渣的各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均小于1Bq/g,选矿产生的尾渣不属于伴生放射性固废”,选厂尾渣回填于北侧原露天采坑。隔渣筛杂质、回水池及沉淀池污泥、回填区、回采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清运至原露天采坑回填处理。尾矿库回采过程中拆除的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堆存。员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分类收集后运至八零八社区垃圾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不设置机修间,设备维护、检修由设备厂家定期服务,生产设备在日常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八)项目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20〕22号)等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流出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放射性污染。项目产品磷精矿属于伴生放射性物料,利用本项目磷精矿进行生产的下游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预测结果,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液态流出物排放;项目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在运营期采取洒水降尘、原料及精矿堆棚密闭、磨矿车间机械通风、工作人员佩戴高效过滤口罩等措施,确保周边保护目标满足公众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30mSv/a的要求;工作人员所受到的职业照射剂量满足职业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a的要求。生产期结束后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消除现有工程存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辐射影响。

四、项目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到位,加强进驻项目区采矿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确保《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六、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备案并加强演练。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除常规项目外还需要对选磷尾矿进行放射性比活度监测,对浮选尾渣是否属于伴生放射性尾矿进行验证。若新产生尾渣属于伴生放射性尾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建设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或及时送交专门从事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不得按一般工业固废回填至原采空区。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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