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925-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3〕20号
云南隆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刘海燕,证号:20210503553000000003)编制的《昌宁年加工4000吨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中园,2023年7月7日取得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530524-04-05-21470。项目租用保山产业园区昌宁园中园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5亩,标准厂房共3层,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1200m2(其中1层建筑面积4140.7m2,2层建筑面积3529.65m2,3层建筑面积3529.65m2)。项目建设2条硅料清洗生产线,采购多晶硅清洗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架设供水管网、高低压电路。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清洗多晶硅料4000吨。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昌宁年加工4000吨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车辆尾气、燃油机械废气通过空气自然稀释扩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板材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除碳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和氮氧化物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粉尘、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及氟化物浓度确保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减少对外界影响。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于食堂屋顶排放。
2、纯水制备废水排至暂存池;工艺废水、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废水、地面清洗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至污水暂存池。近期管网暂不配套时由建设单位委托用罐车清运至保山市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厂处理,远期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保山市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厂处理。
3、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营运期昼夜间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系统化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更换厂家带走。废除碳液、酸洗废液、除碳及酸洗槽废渣、二级碱喷淋装置废填料、废矿物油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沾有酸液的废包装桶由供应商一并回收。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需要对其属性进行鉴定,经鉴定具有危险特性且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且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鉴定之前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硝酸、硫酸、氢氟酸、盐酸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7t、0.5t、0.2t、0.05t,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备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